珲春市民宗局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工作

24.06.2016  15:56

    为贯彻《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近日,珲春市民宗局同清真寺管委会对全市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自《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珲春市高度重视,深入宣传,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繁荣清真食品市场,发展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以民宗局为主,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的珲春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同时,对全市15家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清真餐饮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和登记备案,检查中对没有登记备案的经营户,检查人员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立即到民宗局进行登记备案。(珲春市民宗局 王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