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宣传贯彻新两规为妇女儿童谋福祉

15.04.2015  15:05
  

      2012年,珲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珲春市实施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自规划实施以来,珲春市妇儿工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新两规的顺利实施开了好头。

  一、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多年来,珲春市政府全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先后启动实施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异地新建两所幼儿园、开展学前三年和高中免费教育等民生项目,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后市政府对市妇联创办的巾帼儿童之家也将给予更大的扶持,并启动儿童福利院建设。

  二、妇女平等就业和劳动状况持续改善。珲春市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妇女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每年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合作区企业用工洽谈会“等多场次招聘活动,对“零就业家庭”实现72小时安置就业;积极开展贫困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已举办月嫂育婴、家政护工、韩食料理、手工制作、俄语培训等免费的技能培训20多期;大力扶持妇女创业,发放“图们江小额贷款”、“阿里郎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共计5825万元,扶持5620名城乡妇女实现自主创业,全州发放额度持续领先,妇女整体就业形势明显好转。

  三、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明显提高。近两年,珲春市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同时,深化医疗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增设一线医疗岗位160个,面向省内外高薪招聘一批高水平医疗人才。从今年起,珲春市将在医疗卫生和社会养老等各方面继续深化改革,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对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按年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到400元不等的补贴。

  四、妇女的政治地位逐步提高。近年来,珲春市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市女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8.9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6.07%;全市现有女性人大代表41人,占人大代表总数的25.15%,女性政协委员53人,占政协委员总数的28.65%,女代表比例趋于平稳,妇女在参政议政等方面已经成为重要力量;全市乡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66人,占总数的16.5%,副县级后备干部总数为24人,其中女后备干部8人,占总数的33.3%;乡科级后备干部总数为375人,其中女后备干部122人,占总数的32.5%。同时,把全市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纳入党委班子成员,享受同级副职政治待遇,切实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积蓄后备力量。女性进村委会、居委会比例达100%,为女性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平台。

  五、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增强。珲春市各级执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珲春市妇联积极畅通“绿色维权通道”,开辟法律援助、基层维权站、咨询热线三条绿色维权通道,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作用,建立珲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法律维权岗”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对妇女进行有效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