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妇联推动服务型“妇女之家”建设

05.05.2015  16:5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4号和吉妇发【2015】1号文件精神,推进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珲春市妇联加强妇女之家阵地建设,让服务成为基层妇联组织的鲜明主题。

      一、坚持党建带妇建,突破组织建设薄弱环节。 珲春市妇联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联组织”的原则,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不断创新组织模式和设置方式,基层组织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一是巩固了市、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纵向组织网络。 在城市、社区妇联组织进一步健全的同时,我们还积极争取了32个公益岗位,为全市30个社区配齐了妇联专干,建立维权和家政两个专门服务机构的组织模式。 二是拓展了多元化的横向组织网络。 强化党政机关妇委会工作,在市直部门建立妇委会组织22个,成立了女企业家协会、女领导干部联谊会、阿里郎协会、牵手家政、妇女创业学校、彩虹爱心协会等6个以女性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吸纳为团体会员。市妇联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个体经营行业业主和雇员)建立了我省首个“商业界妇女工作委员会”,在日资企业小岛衣料、特来纺织、裳邦尔建立了3个妇委会,探索妇女组织进独资企业工作模式,实现了妇联组织的全覆盖。推动成立了春化镇兰家村妇代会食用菌基地、珲春市孙桂文草莓种植合作社等以妇女为主体的新经济组织13个。 三是建立了参与广泛的巾帼志愿者服务网络。 按照每个基层组织都有一支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的要求,共组建了120个农村巾帼志愿者服务队、30个以宣传科教文卫、法律知识为主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协助组建了“长青树艺术团”、“满族剪纸协会”等民族文化活动队。同时,珲春市妇联把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和基层党建考评体系,做到与党建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把妇建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开展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活动。 按照标准化建家、常态化管家、多元化用家的标准,开展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妇联根据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创新实践和具有特色的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家一品”,许多妇联倡导的活动有效承接了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比如:马川子乡妇联围绕全乡农村环境整治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并主动承担了全乡环境卫生美化工作,新建两个育花苗大棚,培育牵牛花、串红、万寿菊等花卉品种,尽可能的满足全乡环境美化所需,各村都要打造富有特色的马川子乡“美丽一条街”;河南街道妇联了解到,全街共有居民3万多人,平时大家都忙着工作,和周围的邻居交流比较少,一些同门共梯的居民可能都互不认识,妇联倡导了“睦邻节”活动,各社区妇女之家以“趣味运动会”、“百家宴”、“百家谈”、“警民共建”、“民俗展示”等为主题,共话邻里情;哈达门乡妇联种植2公顷经费田,同时带动5个村妇代会创建了苗木、水稻等种植基地,为妇女增收致富起到了良好的带动示范作用,有效解决了妇女活动经费短缺的难题。基层妇联积极筹措和争取经费,在妇女之家中打造温馨的活动场所和办公接待场所,体现妇联元素;制作宣传板和宣传栏,做到组织管理制度上墙,活动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上墙。

        三、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我们以配强班子、提高能力、落实待遇为重点,大力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努力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委党校将乡(镇)、村(社区)的妇联干部培训纳入主体培训班次,建立专门的师资队伍每年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从业务素质、文化修养、领导才能等方面对基层妇联干部进行培训;同时市妇联同组织部一同举办了“三方面”(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党干部)干部培训,与组织部、人社局、团市委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青年干部素质提升项目”。二是落实基层妇联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严格落实组织部《2006-2010年珲春市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工作规划》中“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列入党委班子成员,可享受同级副职政治待遇”的要求,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着力解决乡(镇)街妇联主席的政治待遇问题。目前,全市13名乡(镇)街妇联主席中除非党外都已进入同级党委。严格贯彻执行珲政发〔2010〕51号文件规定《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珲春市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村妇女主任兼任计生主任的基本报酬要达到村主要领导基本报酬的85%,目前全市的村级妇代会主任完全按照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