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20.11.2015  11:29

      近年来,珲春市始终按照中央、省、州委关于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扶持政策,发展特色产业,进一步释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潜力,不断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强化保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输血

      该市成立了以书记、市长为组长,组织部长、主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保障。建立3000万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积极推行特色产业经营、集体资产租赁、专业农场服务等模式,健全资金保障。先后出台了《深化农村改革加快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乡镇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和《鼓励和支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健全制度保障。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回引”工程,建立“1134”服务网络,将16名返乡创业骨干纳入村级后备队伍管理,从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优秀离退休机关干部中,选配一批发展经济能力强、熟悉农村情况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带领村“两委”发展集体经济,健全人才保障。

      产业带动,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造血

      该市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重点发展延边黄牛、绿色稻米、含硒苹果、中药材、食用菌等农村主导产业,实现村集体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目前,全市黄牛饲养量达6.5万头,“长白弘”牌牛肉进入人民大会堂;绿色稻米种植面积达1698公顷,产量约1.7万吨,产值1.02亿元,“珲春河”牌大米走进中南海;富硒苹果种植面积500公顷,产量达7000吨;以人参为主的中药材面积达3878公顷,产值2.1亿元,华瑞参业“金立华”品牌荣获国家驰名商标;食用菌产业黑木耳发展到3600万棒(袋),香菇230万袋,产值1.4亿元;龙裕农业、旭春农业等5家企业在上交所Q板上市。

      深化改革,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活血

      该市将乡镇水利所、林业站、农业站、经管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等站办所管理权限由市局下放乡镇,进一步激发了乡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活力。整合集体所有的旧村部、校舍、厂房等闲置不动产和山水林地资源,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每年收取租金,使集体资产在保值中增值,形成连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按照土地总规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土地,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同时,清理册外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在发包上,以原耕种户优先承包为主,如果原耕种户不承包,村集体再进行对外发包。

      通过以上举措,全市121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超过5万元。其中,5-10万元的村41个,10万元以上的村8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