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加快绿色生态发展

19.08.2016  13:40

  珲春市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以实施清洁空气、清洁水体和“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为实现绿色生态发展创造条件。珲春已成为让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市。

  启动实施“清洁空气行动”。开展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油气治理、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一系列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在已取缔31台锅炉的基础上,今年再治理10台,力争年底前,建成区内在用生产、取暖燃煤锅炉及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一律取缔并拆除。今年以来,全市已安装350台油烟净化装置;13家加油站已全部完成治理改造。上半年,已有7670辆机动车进行了环保检测,定期检测率91.34%。

  启动实施“清洁水体行动”。通过制定并实施《珲春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今年1月至今,已审批建设项目106个,对拟建设的华宇建材等9个选址不合理的项目予以否决;为373家单位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确保做到持证排污;采取“驻厂式”监管,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运行,上半年,污水处理量496.14万吨,处理达标率100%,污泥产量1478.6吨,全部运至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对污染企业实行“一企一档”,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或超标排放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前,已有1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了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实施了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群众普遍关心的水、气、声、渣等环境敏感问题,采取节假日、昼夜巡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强化现场监察的频次和效果。

  启动“三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砍伐、放牧、狩猎、采药、开垦、开采等活动,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打响东北虎豹之乡和候鸟之家生态名片。通过红外线相机拍摄到东北虎22-24只、豹9-10只,拍摄到4个虎家族活动影像资料。目前,珲春已出现了稳定的虎豹野生种群,并处于繁殖的高发期,完全有希望成为中国野生东北虎种群恢复与扩繁的种源基地。

  开展“百日攻坚战”和“环保执法大检查”。近年来,珲春市对水、气、声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对超标排放等行为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增强执法威慑力。对非法采金、非法炭窑、非法砖厂等进行拉网式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对延边安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较大的大肚川采石场一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生产、生活噪声治理,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娱乐场所等噪声污染源,采取隔声减震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为强化高中考期间各类环境噪声监管,市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合,实行昼夜和节假日巡查,对各建筑工地、庆典公司等下达禁噪通知,并严查死守。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对违反“三同时”制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有信访矛盾的建设项目依法严肃查处,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为提升环保能力建设,珲春市累计投入331万元,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硫化物和土壤监测前处理器、环保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手机等装备已全部装备并使用,监测站扩项申请通过省质监局的现场评审(考核)。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聘请153名生态环境监督员,组织生态环境监督员参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新环保法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其法律素质和能力。

  上半年,珲春市城区大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日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176天,优良天数占总天数的97%,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为48;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各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相应水体标准;森林覆盖率达85%以上……近年来,珲春市先后荣获中国最美丽县、全国绿化模范市、国家园林城市、吉林省生态市等荣誉称号。今年6月,珲春市以“夏似春水,寿比南山”的美誉连续3年登上中国百佳深呼吸小城榜单,并由2015年排名第24位跃升至第2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