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全力优化审批流程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1.09.2015  15:31

  

  为推进全市投资审批改革,充分发挥环保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力保证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促进创建“共产党员服务城”活动深入开展。珲春市环保局班子积极谋划,结合职能,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名录正确率100%的工作目标,进行优化审批流程。

  一、明确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调整、简化事项:报告表类项目,除可能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的项目外,其它项目由审批分管局长审查后,直接批复;污染小的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经现场勘查无影响后,市政务大厅窗口直接办理。压缩审批时限。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审批时限做了压缩提速,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项目分别由国家规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即办。

  二、优化审批服务设施。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公开;所有办件进入窗口受理系统后,计入审批工作时限,超时办件将自动计入市年度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三、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厅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无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无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各类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无擅自改变行政审批方式及条件。同时,根据吉林省环保厅下发的《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和今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吉林省环保厅下发的《吉林省环保采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对所有国家环保部和省厅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都认真进行了分析整理。

  四、环保审批实行 “四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批、 “两高一资”项目不批、污染扰民项目不批。同时,实行更严格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敏感项目实地公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减少后续矛盾。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