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珲春城市生态品牌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24.04.2017  13: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部署,珲春市市由创建“国家生态县”升级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一是及时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根据生态文明创建的新要求,完成了《吉林省珲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的修编,现已通过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由珲春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同时结合创建新体系修改了《珲春市创建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珲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目前,珲春市9个乡镇中有2个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7个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4个乡镇先后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已报环保部待命名)。今年将有计划的组织乡镇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的编制,为生态县创建提供实施保障。

  

  三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珲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珲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初步划定为2203.9平方公里,下步将进行边界核定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珲春市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划定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初步方案;启动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初步构建我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因地制宜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五是围绕新的指标体系,及时调整创建指标档案。积极进行统计、计算,收集整理2015年以来涉及的38项指标,目前除自然资产负债表、土壤环境质量、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等几项工作尚在开展中,数据无法统计以外,初步已完成30个指标,完成总量的80%。

  

  六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组织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对珲春市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生态文明培训;通过学校教育、科学普及、公众媒体等,宣传生态文明知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扩大公开范围,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

  

  在下步创建工作中,珲春市将继续举全市之力,全民之智,拿出最大的信心、最强的毅力、最实的举措,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攻坚克难,努力打造珲春城市生态品牌,力争早日摘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桂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