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22.06.2016  02:42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活环境。为了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的目标,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市共治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打出了一套大气污染防治的“组合拳”。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了国务院重点工作。2013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2-2017年)》(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全省大气污染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尤其是长春市作为我省的省会城市,吉林市作为全国113个重点城市之一,四平市作为与辽宁省比邻的城市,这三个城市由于人口密集、产业集聚、经济总量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贡献率高,且三个城市大气污染常常彼此影响、互相牵动,所构成的中部城市群成为了我省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同时部分城市近年来雾霾出现频率增加,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与国务院确定的2020年底前达到80%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还不相适应,这都需要我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大气污染源解析成果,根据各行业、各领域和各类污染因子贡献率,我省出台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化、细化和实化。为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我省出台了《三市共治行动方案》,协同解决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问题,力争实现“中部发力、带动两翼、全域作为”。为了突出重点时段,出台了《管控意见》,针对重污染天气,通过预警研判,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可以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是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指导,《三市共治行动方案》是行动计划的先行军,而《管控意见》则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措施。这三个文件的出台,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我省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谋划和部署,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