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规范执法全程留痕管理

09.05.2016  16:04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大队全体监察员的执法留痕意识,促进高效执法,有效避免监管执法风险,防范和化解行政问责事件的发生,梅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实施四项措施规范行政执法全程留痕管理。

  一是环境巡查固定痕迹。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针对环境保护领域,围绕查排污许可证,查污染物,查“三同时”落实,查环评,查治污设施,查违法行为等“六查”,做到巡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案件移交有清单等“六有”。二是执法办案锁牢痕迹。锁定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和送达等办案重点环节,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批齐备、告知记录、送达到位,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执法办案程序,明确办案人员责任,锁定办案痕迹。三是信访投诉留存痕迹。以12369投诉举报中心为平台,规范受理登记和分流转办流程,对分流转办的案件,健全相关移交文书,留存分办痕迹,使信访投诉案件件有着落;加强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反馈管理,对已经调解或依法查处的案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被查当事人双方的签字痕迹,使执法和被查结果有据可查。四是案后回访留存痕迹。在实施行政处罚后,通过对行政处罚相对人跟踪调查,了解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是否规范、廉洁,并征询行政处罚相对人对环保行政执法的意见或建议,教育帮助其依法排污的执法监督活动。做到回访时间定期化、回访内容化、回访规范化,建立回访登记台帐,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分类,对普遍问题要规范化处理,个别问题要针对性处理,对问题处理有意见、有措施。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