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管理,创建和谐用工环境――珲春市形成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常态管理机制

14.10.2015  11:42

    珲春市坚持依法管理、制度管理,通过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常态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劳动用工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截止9月末,珲春市今年共为36户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收取保证金400余万元,先后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77起,涉及农民工1693人,解决拖欠工资达到1800余万元。 

   一、坚持按规律定行动,建立健全监察执法机制  

  根据各个时间阶段的不同用工规律,珲春市及时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确保用人单位按制度、按程序开展劳务用工。每年3至5月份,利用“春风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煤矿领域企业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等行动,印制宣传单和小册子,在全市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让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学习和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增强全社会的法律保护意识。每年8至9月份,对全市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准确掌握用人单位(承包人)基本情况,详细掌握用工企业款项拨付、用工数量、工资支付等情况,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每年11月至次年2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发现处理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避免同类违法行为重复发生。 

   二、坚持突重点抓关键,建立健全保障应急机制  

  根据市情特点,珲春市重点抓好住建、水利、交通领域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应急机制建设。2014年4月,珲春市出台《关于完善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珲政办发﹝2014﹞15号),要求住建、水利、交通等领域建设项目在开工(复工)之前,要到市人社局按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未及时缴纳的项目,人社局定期形成材料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备案,同时报送到市政府主管领导。珲春市还建立了用工专人负责制度,由各建设项目用工单位指定一名专人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劳资管理工作、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出工考勤、工资支付等。同时,珲春市还坚持在企业内部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解决突发性问题。通过建立“两金”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疑难案件的解决。 

   三、坚持行政司法联动,建立健全高压管理机制  

  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今年4月,珲春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珲政发[2015]12号),要求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不配合人社局协调处理问题的施工企业,在材料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及时依法移送交公安机关,按司法程序处理。2015年以来,先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起,有效打击了违法和恶意拖欠农民工资问题。 

   四、强化行业部门主管,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  

  珲春市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所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用工数量、用工时间、用工范围等在开工前通报市人社局,并在年底或次年初将工程完成情况再向人社局进行通报;对未通报的,出现拖欠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负责。珲春市还要求用工单位在招投标、建设开工及工程验收前,必须持有《珲春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证明》和《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承包、分包前要严格审核用工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区分工程款和人工费用。珲春市政府在春秋两季还会定期召开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在每季度人社、住建、市场监管、规划、公安等部门还至少联合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