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环境日 吉林省启动“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环境监管执法

06.06.2017  09:32
  

   

  

    6.5环境日,为全面提升吉林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省环保厅将实施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目的是有效遏制违法排污多发的势头,切实改善我省环境质量。

 

  这项活动是我省参照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活动形式开展的。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为期一年,抽调全省执法精干力量,进行“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环保监察工作,旨在将环境监管压力强力深度地传导到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有效遏制违法排污多发的势头,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此次活动将全省划分为9个目标区域,划分原则为每个市(州)作为一个目标区域,梅河口、公主岭市分别并入通化、四平地区,珲春市、长白山管委会并入延边地区。每个目标区域派驻1个检查组,每组4人,每轮次现场检查两周,全年共安排22轮次。此次驻地式监察工作,各监察组不替代地方开展正常执法工作,在工作中只负责发现问题,问题查处由被检查地方负责。

  为了确保工作实效,避免出现重复检查等人力浪费现象,监察内容按照工作实际分为随机监察和定期监察两类。随机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城市扬尘、低空面源污染、移动污染源管控情况等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污染源进行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的随时检查。定期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建设、是否存在纳污坑塘、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道清洁整治等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的检查内容,有计划的开展检查,在一组人员检查之后,整改时限前不再进行检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共筑环境污染防线,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今年1月至4月,全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4起,处罚金额2269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0%和99%。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共计4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件,罚款金额361.858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9件;限产停产案件14件;适用行政拘留移交公安部门9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