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 专家:后续配套须跟进

21.06.2015  10:56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近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业内人士认为,草案尚留余地,后续配套仍需跟进。

 

这份于6月10日开始公示的草案明确,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将由此前的缴纳排污费升级为缴纳环境保护税。这是通过税收手段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而且,“费改税”后,企业违法成本会得到提升。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

 

蓝虹:用环保税替代排污费,在执行力方面确实要强一些。比如你没有交费,不会受到法律惩罚,只是行政处罚;但如果你没有交税,那就是抗税,会受到法律惩罚。从这个角度来说,肯定比原来只有排污费更强大一些,而且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自2007年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就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有分析认为,从时间周期看,环境税的提出到制定相比有法学专家提出的“立法十年”理论已属高效。不过,草案规定的征收范围、税率标准都比较温和,对于颇受关注的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问题也未作规定。有专家认为,这反映出草案制定者在现有经济社会背景下没有“一次到位”。

 

蓝虹:税种仅仅限于排污税,税额和如何使用等方面都没有进行规定,因为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所以肯定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蓝红特别提到,因为没有规定税收用途、也未规定税收归属中央还是地方,仍需一些后续完善工作。

 

蓝虹:因为排污费原来已经构成环境投入的一部分,是为专门目的设置征收的,但是环境税作为税,会到财政大盘子里共同使用,除非中央另外再拨一部分钱过来,等于或者大于原来排污费的费额,才能补足“费改税”产生的缺口。

 

一个月的意见征求结束后,修改完善的草案还需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然后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业界预计,环境保护税法有望于2017年前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