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施行 鼓励民众监督环保问题

24.07.2015  15:17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主要负责人称,《办法》的出台切实保障了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办法》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办法》称,为调动公众依法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办法》提出,环保部门可以对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予以支持,可以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