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20起违法案件 吉林省3家企业被罚

04.02.2016  10:05

  2月3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5年下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情况。通报显示,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放仍占相当大比例。有企业烟尘排放超标4.8倍,有企业污水排放超标13倍,有企业则私设排污口或处理设施闲置。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对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实金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私自设置隧道窑烟气旁路,脱硫塔烟道盖板打开,烟气从旁路和烟道盖板开口处排放;脱硫设施停运。夏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5万元,并责令拆除私自设置的烟气旁路。目前旁路已拆除。

  对河南省平顶山市开展环保综合督查暗查时发现,舞钢公司铁山庙火车站旁货站内有土法炼铅作坊,利用废旧铅蓄电池进行土法炼铅,工艺简陋,缺乏环保设施,车间顶部冒青烟,废酸液、炼铅废渣、废料等危险废弃物去向不明,现场试纸监测废水pH呈强酸性。舞钢市环保局组织对该作坊查封取缔,并立案调查,移送公安机关。

  对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醇精馏装置产生的高浓度精馏残液和冲洗废水,通过埋入地下的铁质暗管直通位于厂内东侧的渗坑。经现场测量,渗坑容积达600立方米,坑内废液75吨左右。经检测,土坑内的废水COD浓度高达129726mg/L,氨氮1.30 mg/L,并呈强碱性。寿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查封决定书》、《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对违法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要求该企业对污染场地实施土壤生态修复,并拆除偷排暗管,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寿光市环保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该单位犯罪嫌疑人总经理、车间主任等3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山东省环保厅对该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对江苏省南通天华机械电镀有限公司现场督查发现,该公司利用雨水管道偷排废水,现场雨水井采样监测,六价铬、总镍分别超标50倍和1.4倍。南通市港闸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湖北省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显示,2月该公司1#出口氮氧化物浓度超标2.28倍,2#出口氮氧化物浓度超标3.45倍、烟尘超标4.8倍。9月复核显示烟尘、氮氧化物超标。武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罚款10万元、实施“按日计罚”罚款210万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二、三季度监督性监测超标分别罚款10万元,对复核结果超标罚款50万元。目前,该公司关闭了燃煤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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