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推行全国统一的国家环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04.2016  08:00

   3.培养环保职业专业人才。 发挥环保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环保职业教育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指导,培养更多更好的环境保护专业人才。 推行全国统一的国家环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环保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环保职业岗位规范,全面提高环保职业从业者专业水平。  

      

  

   全文:  

      

  

   

   环 境 保 护 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文件  

  

  

   环宣教[2016]38号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厅(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团委 、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环境保护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编制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

  

  

  环境保护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6年3月30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部署,特制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

  

  

   一、“十三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广泛组织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学校环境教育,扎实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着力提升社会各界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促进我国环保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要看到,环境宣传教育的现状与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应对公共事务、与公众有效沟通等方面能力不足;二是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适应性不足;三是宣传教育手段创新突破不足;四是生态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不足。

  

  

  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十三五”环保工作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环境改善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紧迫性、必要性,需要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舆论环境日益复杂,环境信息的传播形式和方法亟待调整;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强,生态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部署、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二、“十三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促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大政方针,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中心任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2.正面引导,主动作为。加强环境舆论引导工作,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话语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积极疏导,化解矛盾。

  

  

  3.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好用足社会优质宣传资源,大力弘扬和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形成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

  

  

  4.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措施,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应互联网环境下宣传教育方式的发展变化,拓宽渠道,增加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顺利推行。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共治局面。积极引导公众知行合一,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使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三、“十三五”环境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舆论引导主动性  

  

  

   1.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都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每月至少召开1次例行发布会,组织好重点时段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应结合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现实问题,围绕环保工作重点,提高时效性、规范性、大众性,力求及时准确、通俗易懂。环境政策解读与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积极向公众阐释政策,扩大共识。

  

  

   2.确立正确、积极的环境舆论导向。 新闻媒体要加大环境新闻报道力度。主要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应积极开设环保专栏,加强环境形势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与主要新闻媒体记者沟通交流,提供新闻素材和典型案例。办好环境专业媒体,在新闻报道中体现深度、广度和高度,提高社会影响力。开展新闻业务培训,每年组织环境新闻发言人和记者培训,引导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

  

  

   3.积极引导新媒体参与环境报道。 推动环境专业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 环保部门主管的报纸、期刊等应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运用新媒体扩大环境信息传播范围,及时准确传递环境资讯。各级环保部门应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互动交流平台,加强与关注环保事业的新媒体和网络代表人士的沟通,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提升环保新媒体专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二)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需求  

  

  

  1.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环境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研究,深入研究和阐释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的内涵和外延,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文化资源,总结中国环境保护实践历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生态文化理论体系。

  

  

  2.扶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加强对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深入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反映环境保护、倡导生态文明的优秀作品,繁荣生态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精神需求。

  

  

  3.加强生态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管理区等的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培育、传播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

  

  

   (三)加强面向社会的环保宣传工作,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  

  

  

  1.做好不同人群的培训工作。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宣传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等重要内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关键少数”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抓好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做好环境法制宣传,每年开展百人以上“企业环境责任”培训,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抓好公众的培训,加大科普力度,围绕公众关心的环保热点话题,通过线上线下传播途径,每年组织全民大讨论,面向妇女、青少年组织开展科普宣讲培训;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面向环保社会组织每年举办专题研讨班。

  

  

  2.提高环保宣传品的艺术感染力。围绕环保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重点环境纪念日主题,紧扣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雾霾、核电、化工、垃圾、辐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热点、焦点问题,每年组织编写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策划制作宣传挂图、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动漫和微电影,不断提升各类环保宣传品的质量,增强艺术性,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3.打造环保公益活动品牌。充分发挥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独特的平台作用,精心策划,组织全国联动的大型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冲击力。深入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每年组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培育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活动品牌。把“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华环境奖”、“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做大做强。

  

  

   (四)推进学校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意识  

  

  

  1.培育中小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总结各地各部门环境教育立法实践,支持推动地方性环境教育法规的立法工作。适时修订《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进教材。加强环境教育师资培训,编写环境教育丛书。积极发挥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组织开展环境教育课外实践活动。

  

  

  2.提高高校环境课程教学水平。加强高等院校环境类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学校特点有针对性地培养研究型、应用型人才。加强环境类专业实践环节和教材开发力度。鼓励高校开设环境保护选修课,建设或选用环境保护在线开放课程。积极支持大学生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3.培养环保职业专业人才。 发挥环保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环保职业教育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指导,培养更多更好的环境保护专业人才。 推行全国统一的国家环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环保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环保职业岗位规范,全面提高环保职业从业者专业水平。  

  

  

   (五)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壮大环保社会力量  

  

  

  1.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规范环境信息公开。提升环境信息和数据通俗性和便民度,帮助公众及时获取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重要政策措施、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企业环境风险及相关应急预案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加强环境信息库建设。推进企业发布环境社会责任报告。

  

  

  2.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程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环境守法和环境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搭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平台。建立环境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制定和实施重大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计划,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3.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作用。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鼓励开展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国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谋划,定期研究分析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形成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能力建设  

  

  

  成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专家委员会,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宣传教育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国际合作,拓宽视野,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研究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经验,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考核激励  

  

  

  依法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律责任。适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情况。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责任编辑: 环保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