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环保法实施近半年 长春数百家企业被罚

06.06.2015  07:59

昨日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同时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

当天,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联合社会各界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记者获悉,最严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近半年来,长春已有数百家企业受罚。

昨日一大早,儿童公园门前就热闹起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环保局南关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志愿者们紧张地忙碌着。

与此同时,东北师范大学体育馆门前,长春市环保局经开分局的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们搭建着文艺汇演的舞台;在火车站前,环保公益广告循环播放着;无数的环保志愿者们在人民大街沿线,粘贴悬挂着印有环保宣传语的条幅……6个展台同时向市民普及着环保知识。

在主会场儿童公园门口,一幅幅生动、简洁的宣传展板立在醒目的位置,不少市民驻足观看。

记者注意到,展板第一部分展示的是长春市节能减排内容;第二部分展示的是治污降霾,全民行动,介绍PM2.5知识。

在活动现场还设立了法律法规、污染防治、环境监察、水环境管理、环境与健康等6个咨询台,为来到这里的市民提供多方面咨询和普及环保知识。

现场,不少市民为了给家人和朋友传播环保知识,还争先恐后地索要多份“水十条”、“气十条”为内容的环保宣传单和新环保法手册等。

通过这次宣传,不少长春市民了解到,新环保法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那么,它到底严在哪?

为此,记者在现场采访了长春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张春田。

张春田表示,归纳起来新环保法的“”体现在八大关键词,分别是:“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公益诉讼”、“社会诚信档案”、“应急预警”、“行政责任追究”、“环境监察机构”。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而最有震慑力的要数新环保法第68条之规定。”张春田说,新环保法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据统计,现在长春市已有数百家企业受到过处罚,而受罚的主要有三大类,分别为小型饭店类、制造类企业和重金属加工类的企业。”张春田说,今年以来,一家制造类企业因环保问题屡次不达标,且屡次不改正问题,该企业的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今年,长春市将主抓黄标车和小锅炉淘汰工作。目前对新车注册及转入车辆管控力度也有所加大,低于国Ⅳ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四环路以内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完成48个路口的78面禁止驶入标志的设置安装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罚。并拟定黄标车淘汰补贴方案,鼓励提前淘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与此同时,今年年底前,还要全面淘汰四环路以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记者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