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环保局频出重拳严厉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21.06.2016  14:06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贯彻实施,今年,松原市环保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日前,对松原市振兴清真肉食品厂等15家单位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了查处。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松原市振兴清真肉食品厂、松原市忠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松原市供热公司等单位分别存在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转移危险废物时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经市环保局立案调查,确认上述企业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情节,分别处以罚款的决定。 

  据了解,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限制生产案件1件、涉嫌构成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的环境违法案件1件,此外,还采取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截至目前,累计行政处罚案件41件,罚款金额近千万元。 

  改善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烈期盼。“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只有得到“史上最强”的执行,才能真正成为治污“杀手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环保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环保法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才能真正换回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美好环境。 

  市环保局表示,将进一步严格贯彻新环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敢于无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非法建设、违法排污及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坚决做到不姑息、不手软、不放过。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