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露天禁烧秸秆 建设生态农村

19.04.2016  09:00

  松花江网讯    春天来了,一年一度的春耕在即。农民朋友也许在为田里的秸秆发愁,是一把火烧掉,还是想办法妥善处理?市环境保护局提醒农民,响应政府禁烧号召,遵守国家法令,合理利用秸秆。

  露天焚烧秸秆会引发一系列危害,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粘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产生肺部感染。另外,焚烧秸秆容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露天焚烧秸秆是油库、加油站、粮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隐患,电讯、电力设施也会受到威胁。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露天焚烧秸秆过程中,产生滚滚浓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加速地下害虫的孵化,会使土壤的自然肥力和保水性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禁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罚焚烧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吉林省人民政府对秸秆禁烧也有明确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秸秆的处理办法有两种:秸秆集中打捆堆放在政府指定地点,联系企业收购,获得收益;用秸秆粉碎还田机进行二次作业,把秸秆粉碎翻埋。也可以选用加装秸秆粉碎设施的收割机一次性作业,直接在收割时粉碎秸秆;还可以使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菌料化。  (江城日报记者/安丰武 通讯员/张启众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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