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环保局针对环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环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1号)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环评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环管字[2015]1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洮南市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加大对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主要针对新《环保法》实施以前的未批先建项目和擅自变更环评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在年内完成此项整改工作。
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一)关于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的现象,力争在年内改变上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审批工作制度和程序,为洮南市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创造有利时机。
1、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洮南市将全面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做为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擅自变更环评的建设项目,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2、落实洮南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责任,加快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将具体建设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做到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重点解决批建不符的问题;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联动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批而不管的问题。
3、建立和完善自律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在环保局全体干部心中树立“不想犯罪”的思想防线、“不能犯罪”的制约防线和“不敢犯罪”的震慑红线。
(二)加强项目审批制度建设,严格项目审批程序。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内部程序,待新制定的《吉林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内部管理规定》将进一步明确从备案、评估、受理、审查、审批、公示等环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纪律,禁止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评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敏感建设项目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或者严格执行专家评审程序和技术评估程序。
2、洮南市所有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全部纳入大厅办理,杜绝了体外循环。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和已经批复项目公示已经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于2014年的11月初在我局网站上全面进行公开,下一步将对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公开,实现环评审批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确保此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洮南市环保局特制定了《洮南市环评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将工作内容落实到人头。本着各司其职,既有分工也有协作的原则。强化领导的监督职能,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环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加大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在整改工作中认真分析我市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措施,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凡具备整改条件的,第一时间完成整改落实;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给整改小组,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在深入整改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