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吉林国资委原副主任王艺新关系密切女子判3年半

28.07.2018  13:51

  女子郝银凤与落马的吉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艺新关系密切,靠着王艺新职权的便利,郝银凤捞取了不少好处。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她于2018年6月29日被白山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7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银凤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郝银凤1969年5月1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居住地为吉林省辽源市,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白山中院一审查明,郝银凤和王艺新关系密切,王在担任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党委书记期间,让郝银凤联系煤炭企业向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下属天裕公司供应煤炭,大家可以分得好处。郝银凤与辽源市万利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及东辽县万利达煤炭经销公司实际经营人高某商议,高某同意向天裕公司供应煤炭。

  郝银凤和高某通过王艺新与天裕公司总经理吴某取得了联系,后上述两家煤炭经销公司与天裕公司签订了煤炭采购合同。高某在结算煤款时又找到郝银凤帮忙,郝银凤又通过王艺新为高某结算煤款提供了帮助。

  法院认定,2010年至2014年期间,郝银凤多次收受了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9万元。案发后,郝银凤上缴赃款人民币60万元及一辆奥迪多用途乘用车、一辆骐达轿车。

  发票显示,郝银凤上缴的奥迪Q5价税合计427,600元,骐达轿车价税合计119,800元。

   高某等人的证言透露了郝银凤受贿的细节。

  判决书显示,高某证言证实,其与郝银凤是朋友,2010年夏天,郝银凤看好了长春保利罗兰香谷的房子,郝银凤没有钱支付全款,其就帮她刷卡付的54万元,郝银凤一直没把钱还给其。2012年下半年,郝银凤对其说孩子上学要用钱,让其把之前答应她的那份钱给她,其就在家里给郝银凤拿了50万元现金,并对郝银凤说之前买房子帮她垫付的54万元,从她应得的钱里面扣除,不用还给其了。

  高某称,2013年快到春节的时候,郝银凤又说孩子上学用钱,其在家里又给郝银凤拿了10万元现金。2013年夏天,郝银凤说她儿子要出国,想向其借50万元,其没同意给那么多,给郝银凤拿了35万,并告诉郝银凤今后用钱别找其了,2016年6月份,吉林省纪委找其谈话,其告知郝银凤此事,郝银凤因害怕将这35万元给其转账打回来了。其知道郝银凤和王艺新关系很密切。其一共给了郝银凤149万元。

  郝银凤的供述与辩解称,为了表示感谢,高某对其说想给大家拿点钱,给其的那份先记账,攒着以后给其儿子用。2012年9月份,高某给其拿了50万元现金,还对其说,2010年6月份其在长春保利罗兰香谷买房子的时候她替其垫付的54万元不要了,从其应得的钱里面扣除,这50万元其存入其银行卡中。2012年12月末,高某给其拿了10万元现金,其也存入吉林银行卡中。2013年5月份,其以儿子要出国上学交押金的名义找高某借50万元,高某只借给其35万元,虽然名义上是借钱,但实际上是其认为高某给其的钱少,就想以儿子用钱的理由向高某要钱。2016年6月份,吉林省纪委找高某调查此事之后,高某告诉其了,其就将35万元还给了高某。

  白山中院认为,郝银凤与王艺新关系密切,其利用王艺新职权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高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高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4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白山中院一审判决:被郝银凤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办案机关代收的郝银凤返赃款人民币60万元、一辆奥迪多用途乘用车、一辆骐达轿车由办案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另据新华社6月24日消息,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兼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王艺新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吉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白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白山市检察院已向白山市中院提起公诉。

  白山市检察院指控,王艺新在担任吉林国资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