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伟: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中国共产党一贯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现在一些地方地下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只有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好,开好正门,才能关上邪门。”3月11日,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在听取政协宗教界别委员对“宗教人才培养问题”的意见建议时,特别强调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学诚、李光富、郭承真、刘元龙、高峰、刀述仁等政协委员围绕当前宗教人才培养中存在和面临的宗教人才培养观念不一致、宗教学院经费和生源不足、教学体系和教材不完整、教学硬件缺乏、宗教教育和公共教育脱节、宗教中高端人才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与到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现场交流。
王正伟表示,委员们谈到的意见建议都很好,希望参会的各有关部门对委员提出来的问题不断深入研究,予以解决。王正伟说,习近平总书记、俞正声主席都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做好宗教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国共产党一贯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现在一些地方地下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只有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好,开好正门,才能关上邪门。坚持政教分离原则是当今世界一个普遍共识,要落实好这一原则,关键是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妥善处理涉及宗教领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推动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王正伟强调,我国宗教要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警惕和抵御宗教渗透,警惕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反对宗教极端、维护社会稳定应是每一个宗教界人士的责任和义务,要发挥自身优势和影响力,带头在关键时刻发声亮剑。要反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倾向,宗教界人士要加强自律自治,依法依规管理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同时要打造一支过硬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鼓励他们不断提升宗教造诣,切实为广大信教群众服好务、为党和政府分好忧。
相关报道
全国政协宗教界别小组讨论人才培养
3月11日,全国政协宗教界别小组就委员们一致关心的宗教界人才培养问题进行了讨论。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参加讨论。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指出,佛教院校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不利于综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塑造。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对建造寺院的热情非常大,对教育方面的投入却远远不够。全国29所汉传佛教佛学院为佛教人才培养作出了努力与探索,为佛教发展输送了优秀人才,但佛教界仍然存在人才缺乏的困境。这不但影响佛教的发展、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也影响了中国佛教的对外交流与宣传。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说,“全国现在共有道教院校7所,其中两所还处于半开半停的状态,在校学生不足250人。道教院校经费短缺,特别是地方办的道教学院,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道教学院专业教师缺乏、规范的统编教材缺乏。”李光富指出,中国道教协会将在未来继续加大力度培养中青年人才:中国道教学院将重点办好研究生班,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办好道教学院;做好道教学院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职称评定;培养经典翻译、弘道扬法、科仪法事、道教医药、武术养生等方面的人才。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郭承真指出,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存在与教育部门不接轨的问题,出现了经学院的文凭社会不认可、经学院毕业的优秀学生不能留校就职等问题。
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高峰说,人才培养问题影响和制约着中国基督教的发展。“目前,全国的按立牧师只有5000人左右,这样的人数根本满足不了牧灵工作的需求,也让国内外敌对势力有机可乘。”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元龙认为,宗教教育应与公共教育相结合,要涉及语言、政治、历史、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不能脱离社会办宗教教育。“天主教人才培养要将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但因为经费、师资等原因,很多现代教育方式方法还未进入天主教教育。我们培养的宗教界人才不仅要立足国内,还要面向世界,所以培养人才这一任务十分重要而艰巨。”
云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刀述仁强调,培养宗教界人才需要打破长期以来办宗教教育的传统模式,要有创新精神。刀述仁说,宗教教育不应该只由国家宗教事务局来管,还要纳入国家培养人才的大体系来统筹规划。这样,宗教院校的教师待遇、教师资格评定等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宗教院校的学生、老师应该与社会教育的学生、老师享受同样的待遇。
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宗荣出席了讨论会。陈宗荣说,五大宗教人才严重不足,成为其发展短板。宗教界人才培养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认识方面,要不要培养宗教界人才和如何培养的问题。第二是结构性问题。宗教教育不在国民教育体系里,与国民教育缺乏沟通,得不到社会的认可。第三是宗教教育基础十分薄弱,学生和师资都不能满足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需求。第四是教育观念滞后,教材、方法、设备都很难满足当前宗教教育的需求。陈宗荣介绍,宗教界人才培养问题将列入国家宗教事务局今年的重要议事日程,国家宗教事务局将与教育等部门进行调研和讨论,争取逐步解决各种问题。
期待宗教慈善被社会认可并发挥更大作用
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慈善法草案进行说明,这已是慈善法草案的三审稿。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宗教界别委员围绕慈善法草案和宗教慈善进行了热烈的小组讨论。会后,记者就“慈善法”出台对宗教慈善的影响以及宗教慈善所遭遇的困难采访了两位委员。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秘书长、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会长徐晓鸿说,“我们国家现在还有7100万贫困人口,8500万残疾人,有1.6亿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社会公益慈善需求很大,单单靠政府是不行的。因此,需要社会力量一起来做这个事情。‘慈善法’的出台从法律的角度第一次把公益慈善提到这样一个高度,是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慈善法草案对什么是募捐、怎样捐赠、怎样监督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完善现代慈善制度和体系具有一定的意义。”
慈善法草案并没有提及“宗教慈善”,但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慈善机构以外的团体、组织,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公益慈善活动。徐晓鸿认为,这实际上给宗教慈善活动提供了空间。
徐晓鸿指出,所有的宗教团体都是向善的,就基督教而言,慈善是基督教非常根本的内容,因为基督教讲究博爱,讲究爱邻舍,可以说现代慈善事业源于基督教,公益慈善是教会传统,因此,基督教和其他宗教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可以大有作为。“基督教慈善的特点是以小博大,希望做到拾遗补缺。这些年,我们在敬老院、自闭症儿童康复、福音戒毒、艾滋病群体关注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包括助学、助老等,有大大小小几十个项目,每年都动用了不少资金,基本上形成了工作常态化。2003年,基督教全国两会专门成立了社会服务部,负责推动各地教会参与到社会服务和慈善活动中。”
对于宗教慈善组织所遭遇的瓶颈问题,徐晓鸿认为,社会大众对宗教不能完全脱敏是阻碍宗教慈善发展的一个原因。“一提到宗教慈善就怕你借着慈善名义传教,这方面的问题我们自己首先要反省。我认为,绝大多数宗教界人士还是抱着单纯慈悲济世的心态在做慈善,没有其他目的。”徐晓鸿认为,让宗教慈善组织得到社会的认可有利于更多的人参与到宗教慈善活动中,同时也可以激发宗教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小组讨论时,很多委员对慈善法草案提了一些建议。一方面认为“慈善法”非常好也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建议“慈善法”还需要试行。徐晓鸿说:“试行中就一定会碰到一些问题,可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调整和修改。”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道教协会会长谢荣增认为,“‘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这当中应该包含宗教组织。”
今年,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宗教慈善”的概念,这是党和国家对宗教界慈善工作的肯定和更大期望。谢荣增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界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宗教慈善周”等活动平台,宗教界发挥自身独特优势,服务社会、利益人群,以善行义举践行信仰,为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谢荣增说:“2015年12月23日,五大宗教发起了《关于宗教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的共同倡议》。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中国梦的现实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的优良传统。宗教界是社会慈善事业的一个主要力量,希望‘慈善法’的出台可以引领宗教界更好地进行慈善活动,为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我们期待宗教界在进行慈善活动时所遭遇的困难能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下得以解决,比如宗教法人问题、宗教慈善机构登记问题、宗教慈善的捐赠抵税问题等等。希望不久的将来,宗教界可以在慈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政协委员为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建言献策
3月8日,全国政协宗教界别委员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了讨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扶贫办的负责人专门到会听取意见,并作了积极回应,体现了政府各部门对宗教工作和宗教界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参加了小组讨论。
马飚指出,政府工作报告专门用一段话讲宗教工作,特别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阶段,宗教界委员可以在广泛凝聚信教群众智慧和力量、增进共识、扩大团结等方面发挥优势,有所作为。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湛如建议,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应加大对沿线重点宗教古迹、寺庙的投入与保护,对多元文明进行比较宗教学研究,理性把握与不同文化背景国家间的交流合作,配合对外项目顺利推进。
福建省道教协会会长谢荣增指出,中华文化有很多典籍蕴藏在宗教文化中,“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把《中华续道藏》、《大藏经》等宗教典籍整理列入,体现了国家对传统文化的重视。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印乐指出,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举措之一,而佛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佛教界在继承农禅并重优良传统、扎实推进教风建设、杜绝寺庙商业化发展等方面作了一些尝试,还需要不断创新,真正把包含佛教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传承好、发展好。佛教界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泛开展民间外交,为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促进相互间的和平友谊发挥积极作用。印乐建议在中国第一古刹洛阳白马寺建立中国国际佛教文化学院,加强佛教文化研究保护和对外交流。
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马长庆说,要推进政策法规进寺院,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学法、懂法、用法,不当文盲、法盲、教盲,这是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方面。宗教界人士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帮助边疆地区群众同步奔小康。要着力培养年轻有为的爱国宗教人士,绝不能让学识浅薄、品德不服众、政治觉悟不高的宗教人士担任宗教团体和场所的负责人。
天主教北京教区主教李山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需求。根据信众数量和结构分布,把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对于建立时间较长、人数比较固定、活动开展规范有序的临时租赁场地,建议批准为正式宗教活动场所。二是宗教房产问题。宗教房产是宗教界自养的重要经济支撑,建议宗教房产税收也能享受政府有关减免政策,增强宗教团体自养能力。
北京市基督教两会会长吴巍认为,中国基督教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一是寻求和探索中国化道路,扎根中国文化土壤,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努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重视培养合格中青年教职人员,在重视神学教育的同时加强品德教育,培养爱国爱教、爱岗敬业、德才兼备的宗教人才。三是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希望党和政府给予支持,帮助教会搭建平台,树立教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建议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人士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学习宗教文化知识和遵守宗教礼仪习俗的需求;为各大清真寺配建图书室,做好正确宣传伊斯兰教知识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工作和中国伊协维文网站建设;满足成年女性穆斯林学习宗教知识的需求;重视发挥伊斯兰教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建议建立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对贫困地区教职人员生活予以帮助;净化网络语言,防止有人借助网络破坏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雷世银建议,要准确定位各级宗教爱国团体属性,以便给予相应的政策措施和人员待遇;坚持开展天主教中国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希望发改委等部门继续支持各地主教府的建设,巩固我国天主教民主办教、自主自选自圣的成果。
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唐卫民提出4点建议。一是继续推动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帮助宗教界解决自养困难问题。二是继续关心宗教院校建设,支持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水平。三是支持宗教界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增强中华文化的向心力。四是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重视发挥宗教正能量。宗教界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政府也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避免工作的随意化。
宗教界委员:中国宗教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
中国五大宗教部分人士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宗教管理更加法治化,广大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3月8日在河南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中国宗教工作实现了由主要依政策办事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说,佛教戒律要求佛教徒“不犯国制”,即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佛教要想得到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顺利开展对外交流等事业,就要以法律和制度为依据。
学诚法师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宗教法治化进程,将内部的戒律清规同现代社会的法律及管理制度相结合,同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道教主张‘先修人道,再修仙道’,修人道首先要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说,道教界非常重视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
强化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也是中国伊斯兰教界的重要工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郭承真说,自1996年以来,中国伊协通过开展模范清真寺评比等活动,引导穆斯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郭承真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些年,很多农村穆斯林人口进入城市。但由于法治意识淡泊,少数穆斯林不时因经济利益与他人发生纠纷。经过耐心的宣传教育,穆斯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元龙说,中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促进了宗教事业发展。他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界的社会行为,使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宗教活动与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刘元龙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傅先伟说,宗教界的法治意识增强,也重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宗教事务条例》较宽泛,应在宗教财产、场所管理、教职人员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细化,增加可操作性。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告诉记者,十多年来,国内出现了各宗教人口流动加快等一些新情况,《宗教事务条例》需要与之相适应。有关部门开始着手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已形成初步文本,正征求党政机关和有关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广大宗教界人士的意见。
宗教界委员谈基督宗教中国化
基督宗教“中国化”的议题古老而常新,早在唐朝景教入华之时,就已经拉开了基督宗教“中国化”的序幕。由于基督宗教在华的传播时断时续、跌宕起伏,因此,其“中国化”的历程也复杂多变。当今中国倡导积极引导宗教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种适应特别要求中国宗教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天主教界与基督教界如何看待“中国化”问题?他们又进行了哪些“中国化”方面的实践?两会期间,记者特别采访了天主教界和基督教界的委员。
沈斌:天主教中国化的最终目的是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江苏省天主教爱国会主任沈斌说,“自福音开始传播,就产生了文化适应的问题。基督的信仰来到一定的文化环境里,本地教会的成员以其文化特质、本地语言及生活体验表达对基督信仰的经验;福音讯息与本土文化的接触产生互相激励的作用,福音能寓居在本土文化里,而本土文化也能得到灵感,发生转变甚至有新的创造。天主教在中国经历了并将继续经历这一过程。”
沈斌强调,天主教传统信仰必须以《圣经》、圣传为依据,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普世教会,这个信仰原则,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不能变。沈斌说,“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提出天主教中国化,基督福音要与中国文化相融合。天主教之所以提倡教会的本地化,就是为了使各地教会能够植根于自己所生存的土地,做到自主自立,从而让福音的传播适应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从而得以广扬。”
沈斌认为,基督徒天国使命与中华民族文化的结合,让信徒、教会、国家成为命运共同体,这就是天主教中国化。中国化不是政治化,而是教会愿意与国家同甘共苦,一起分担国人的悲苦、忧伤、成功与希望。
那么,天主教中国化有哪些方面的具体实践呢?沈斌指出,第一是礼仪上的中国化。“教会的现存礼仪传统中有拉丁礼仪、拜占庭礼仪、科普特礼仪、叙利亚礼仪、亚美尼亚礼仪等。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天主教的礼仪模式呈现多元化。因此,‘梵二会议’同意地方教会使用本地语言举行感恩祭,倡导礼仪改革即礼仪本地化。所谓礼仪本地化,是指如何把在教会敬礼中的有机的文本和仪式加入到一个具体的本地文化当中,从而使本地文化的语言、思想和礼仪模式也能被吸取到教会的礼仪当中。本地化的礼仪使人们感受到本地文化,识别出自身文化。教会的礼仪必须要经过本地化,使之不被认为是纯粹的外来之物,这样才能让人们感到更亲切,更有归属感和参与感。因此,中国教会的礼仪当然也应该是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礼仪。”
关于神学的中国化,沈斌认为,天主教传入中国,随之而来的是欧美神学和经院哲学,中国天主教尚没有及时对传进来的欧洲神学思想进行扬弃性研究,使之成为自己的东西。沈斌说:“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也有自己的哲学和神学思想。时至今日,我们只顾照搬欧洲传来的神学和哲学,我们神哲学院的修士们仍然在使用以士林哲学及欧洲文化为载体的教会神学。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全国成立了神学研究机构,但我们可以和发展中国家天主教神学的发展作比较:南美有‘解放神学’,非洲有‘黑人神学’,菲律宾有‘草根神学’,中国天主教会有怎样的神学呢?今天,我们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但还没有形成与政治、经济、文化相称的神学思想。我们应该加大对神学的研究力度,早日形成为中国大众所能接受的中国天主教神学思想体系。这样,我们才能说中国天主教与中国社会、文化相适应,中国天主教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化。”
此外,沈斌认为,还应有政治与管理层面的中国化问题。他指出,中国天主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坚持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爱国爱教的道路,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教会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努力对天主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新阐释,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作贡献。“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和新要求,不断充实新的时代内涵,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等方面作出新努力,要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作出新贡献。”
沈斌认为,中国化应具体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和实践。
第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要从根本上解决天主教对当今中国的政治认同。爱国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基,也是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基础。”
第二、提高法治化水平。“要强化法治意识,注意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要正确看待公民与教徒、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始终牢记公民身份高于教徒身份,始终牢记宗教可以无国界、但国家一定会有边界。在当今时代,国家仍然是保障人个体生命安全的最终堡垒,是保障人个体利益的最后防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第三、要推进民主办教。“民主办教的目的就是调动教会内的积极力量,推动教会的牧灵福传工作,促进教会与社会的和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的原则,通过一些制度和会议形式,在主教之间、主教与神父修女之间、圣职人员与平信徒之间形成团结,产生合力,共同推进中国教会的健康发展。民主办教的目的是使人意识到天主子民共同分享主基督的先知、司祭和君王职,能让这种理念在今天的中国教会本地化神学思想构建中,成为我们中国教会自身的福传模式。”
第四、要推进公益慈善工作。“公益慈善是对基督爱的诫命的具体实践与见证。中央六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团体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该文件给予了宗教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我们要积极兴办老人院、孤儿院等公益慈善机构,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大众送去更多的关爱。只有这样,教会在社会上的正面影响才能日益扩大。”
沈斌最后指出,天主教中国化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要在教会的日常工作和社会参与中,与改革开放同步,与国家发展同步,与国家振兴同步,最终使中国教会的牧灵福传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徐晓鸿:基督教中国化是发展自身并与敌对势力斗争的有力武器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秘书长、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会长徐晓鸿说,“基督教在近代曾经被殖民势力所利用,但当时的基督教界也为近现代的中国各项事业作过一定的贡献,比如在教育、医疗方面。但是,那个时候自主权不在中国,所以新中国成立以后,吴耀宗先生发起了‘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
徐晓鸿认为,现在中国的基督教虽然在组织机构上实现了独立自主,但是还需要更深层次地在思想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更艰巨的任务。“1998年以后,基督教在丁光训主教的倡导下提出了开展神学思想建设,要从神学上来解决殖民时代遗留的一些旧有的思想问题。丁光训主教是最早使用‘中国化’一词的,神学思想建设本身就是一个从神学思想上中国化的过程。我们现在提出基督教中国化就是要达到3个认同:与中国的历史认同、文化认同、社会认同。达到这3个认同,基督教就能成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而不再是洋教。基督教现在虽然已不是外国人办的,但实际上它的‘洋教’形象还是有的,我们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可悲的事情。但也有可喜的现象,那就是中国基督教界开始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我们不能拾人牙慧,必须将中国基督徒自己对《圣经》的理解、对于神学的理解,也包括三自爱国运动60多年的成功经验,总结升华为神学思想,这是我们自己独特的东西,可以成为中国基督教对普世教会的贡献。”
徐晓鸿说,基督教中国化的实践是多方面的。“我们现在倡导建教堂不要都是哥特式的、西式的,应该吸纳中国元素。我们的赞美诗也是这样,不一定都要用西方的曲调,可以融入民族曲调、民族元素。基督教的艺术表现形式也是如此,绘画、雕塑等等,我们都主张能够融入中国元素。”徐晓鸿告诉记者,基督教全国两会正在努力把神学思想建设的成果转化为讲台信息,希望牧师的讲道融入中国化的元素,讲道时举的例子尽量贴近现实、贴近信徒,而不是都举外国人的例子,让信仰与现实处境结合得更紧密。
徐晓鸿认为,今天我们所说的基督教中国化不同于以往所说的本色化和处境化。本色化更多是从文化上来考虑,处境化更多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虑,中国化则是兼而有之。徐晓鸿强调,“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我们所说的中国化是要与今天这个伟大的时代相融合、相适应,基督教要适应的不仅是中国文化传统,更重要的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也可以说是要符合主流文化或者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督教中国化意义重大,当然,我们还在推动阶段,这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
徐晓鸿还指出,对于中国化的问题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有的人说为什么一定要基督教中国化而不是中国基督教化。从基督教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基督教不论在哪个国家、地区,都是需要本土化才能生存发展的。一些抱有这种想法的国内外势力实际目的还是西化、分化中国,这里确实有一些错综复杂的斗争,境内外现在有一些势力也一直在和我们争夺信徒,而基督教中国化是我们发展自身并与之斗争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