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给马蓉预留相当比例的财务收益权

15.08.2016  09:38
王宝强给马蓉预留相当比例的财务收益权 - 新浪吉林
来源: n.sinaimg.cn

  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炮轰妻子马蓉和其经纪人宋喆出轨一事,已经演变成全民话题。

  娱乐资本论无意于生产八卦和以讹传讹,我们分析公司股权变更背后的种种逻辑后发现——公开撕逼可能是“捉奸在床”事件之后的意气用事,但也可能是在夺回公司控制权之后,王宝强发起的一场“绝地反击”。

  “王宝强背后一定有法律高人指点!”有观点认为,“公开撕逼”之前一系列复杂的股权变更,可能正是王宝强发现马蓉出轨之后进行的“私了”安排,但当一切工商变更都尘埃落定之后,王宝强最终还是撕破了脸皮。

  不过,与大多数媒体的分析不同,所谓“马蓉的股份从75%到0%”的说法并不准确。

  王宝强并未将妻子从北京宝亿嵘扫地出门,而是让马蓉通过一个类似于私募的有限合伙,享有北京宝亿嵘的财务收益,但没有北京宝亿嵘的决策权。

  北京宝亿嵘是《唐人街探案》《奔跑吧!兄弟》《不可思议》等多部电影的投资方,更是主投主控了王宝强最新电影《大闹天竺》,应该有着不菲的财务收益。王宝强似乎仍念妻子旧情,给马蓉预留了相当比例的财务收益权。

  王宝强与马蓉、宋喆的战争,可能才刚刚开始。

  王宝强旗下的3家公司,有两家的法人代表都依然是马蓉,这一次惊天动地的“撕逼”之后,马蓉是否会在公司财务、税务等方面反咬一口,值得关注。

  娱乐资本论还发现,海润影视董事长刘燕铭、知名编剧束焕也都投资了王宝强和马蓉的公司乐开花影视,而乐开花也是《大闹天竺》的出品方之一。

  比公司治理更复杂的,是离婚背后过亿财产的分割,这也是吃瓜群众关心的话题之一。如何界定婚内资产,尤其是王宝强持有的股权价值如何评估,也成为事件背后的难点所在。

   马蓉仍有财务收益权,能从《大闹天竺》《唐人街探案》等电影中获利

  看起来,王宝强前期曾对马蓉给予了百分百的信任,马蓉则掌管着王宝强的财政大权。

  在北京宝亿嵘公司,马蓉担任法人代表,还曾一度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马蓉微博简介也是“宝亿嵘影业总裁”,此前接受采访时,王宝强也透露,宝亿嵘的一些电影投资,其实都是老婆投的。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注册于2010年8月,最初两个股东是马蓉和王建永(王宝强哥哥);2014年9月,第一次股权变更,两名股东变为马蓉和任晓妍(王宝强的现任经纪人)。

  任晓妍是王宝强的现任经纪人,拥有实权。一份判决文书显示,有密码函以及“任晓妍”的人名章,即可从剧组账户中扣款。

  今年3月起,宝亿嵘进行了几次关键的股权变动:

  3月,股东从马蓉和任晓妍变成了任晓妍、宋喆和王宝强。经过这次变更,宝亿嵘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出现了王宝强和宋喆,曾经持股75%的马蓉,从股东名单上消失了。

  对于这一变化,公众号“仕图”认为这是一次“权谋”:让宋喆进来,是安稳马蓉的最好办法。

  4月,宝亿嵘的股东变成了王宝强和共青城宝亿嵘投资。这无疑是王宝强的又一次反击。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类企业在《公司法》中相当特殊,通常用于私募基金的架构。在共青城宝亿嵘投资中,王宝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当于GP,拥有公司事务的控制权,而其他股东相当于LP,只享有财务收益权。

  将宋喆、任晓妍在北京宝亿嵘公司的权益全部装入有限合伙当中,这让王宝强获得了北京宝亿嵘在股东大会层面100%的投票权!在财务收益层面,王宝强与任晓妍、宋喆财务收益权分配比例为4:3:3。

  但在今年5月,共青城宝亿嵘投资又进行了一次股权变更,3位股东的收益比例不变,但宋喆换成了马蓉。

  这似乎是王宝强“公开撕逼”前的最后一击——将宋喆换成马蓉,对于王宝强来说,一方面将宋喆从公司“扫地出门”,另一方面,马蓉获得了财务收益权,看起来王宝强给妻子留有了后路,但事实上,在后续离婚官司中,马蓉的财务收益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王宝强来说,这比让宋喆拥有分红权要有利得多。

  股权变化是马蓉对王宝强的“私下妥协”,但宝宝最终仍翻脸

  这样复杂的股权变动背后,有3个关键点:

  几次股权变动之后,北京宝亿嵘的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成了王宝强;

  马蓉在北京宝亿嵘的拥有财务收益权,但已没有太多话事权,不过马蓉依然是公司法人代表;

  对于宋喆,已经完全从宝亿嵘清除,既非公司股东,也拿不到共青城宝亿嵘的财务收益。

  这些变动,也许不能直接说明,王宝强上半年就发现妻子出轨后对公司股权做的重新布局。但可以确定的是,公司股权的每一次变更都要经过股东大会的一致同意,也就意味着,每一次股权变更都是王宝强与妻子提前达成协议。

  清法律师团联合创始人郑厚哲表示,因为公司还牵扯到《大闹天竺》等影片的投资,从目前的公司控制权上看,这样的分配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冲击最小。

  “如果离婚之后,马蓉还是王宝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治理层面,在股东会上可能会与王宝强发生冲突,最直接的就是影响王宝强的演艺事业,而现在这种情况,即便出现冲突,也就是王和马在经济上的纠纷,不至于影响公司决策以及王的演艺工作。

  马蓉的角色则由股东变成了一位享受纯财务收益的投资人,这相当于马蓉在公司控制权上对王宝强做出了让步。但另一方面,或许也能推测,王宝强为人厚道,在股权之外,还留给前妻部分财务收益。

  一位公司法律师向娱乐资本论表示:“从证据角度,不一定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是从常理角度推论,两个人很早之前就已经有离婚的计划,并且协商一致,而且很明显,王宝强身边是有律师团在出主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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