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首笔增信贷款正式发放

29.12.2016  16:04

 

  

  为贯彻落实国家玉米收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玉米“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有钱收粮”问题。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国家粮食局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和省政府提出的“政府引导、风险共担、市场运作、粮贷挂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由省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注资8亿元,构建玉米市场化收购融资的平台,设立了吉林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实现政府、银行、企业有序对接,破解“银行有钱放不出,企业缺钱贷不到”的难题,解决民营和地方国有企业信用等级低,抵押物不足,融资能力弱的问题,通过信用保证基金提供增信服务,帮助企业筹措收购资金,引导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保护农民利益。

  12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省财政厅、吉林银监局联合下发《吉林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确立了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原则、成立了管理机构、明确了牵头管理单位、基金归集办法、准入企业条件、审批流程以及合作银行确定的基本条件、贷款程序、贷后管理、基金代偿的原则和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合作银行的贷后监管责任;同时对借款人的行为和资金使用进行了规范,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列入违法经营的“黑名单”。国有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主管部门依据党纪政纪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办法下发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制定增信贷款业务审批操作规程和贷后监管办法,筛选纳入信用保证基金支持的“白名单”企业,搞好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信用保证基金的归集工作,配合金融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确定企业授信规模,为加快贷款审批速度,解决企业增信贷款提供支持。

  省财政厅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帮助开设信用保证基金专户,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努力筹措省级信用保证基金,并于12月5日将首批资金注入信用保证基金专户。

  吉林银监局对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业务认真审核把关,加强督导,指导合作银行开展增信贷款业务。

  省农发行等金融部门积极开展增信贷款业务,主动与粮食购销企业对接,受理企业申请,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确定企业授信规模,为企业增信贷款奠定基础。按照各地确定的准入企业“白名单”,积极开展增信贷款业务。对与客户签订《玉米购销合同》的粮食购销“白名单”企业,积极开展贷款调查,履行资产抵(质)押、风险评估、贷款审批等工作程序,防范金融风险。目前已完成了德惠市吉生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扎赉特旗天和粮食有限公司签订的5万吨《玉米购销合同》的审查,履行了相关贷款程序,确定了贷款最高累放额4500万元,贷款最高余额3000万元,12月29日正式发放玉米信用保证基金增信贷款。

  贷款的发放标志着玉米购销市场化前提下粮食收购资金融资方式的创新,形成了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共担机制。信用保证基金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企业资金使用行为,加大企业违规成本,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增强银行放贷信心和贷款投放力度,对保障玉米收购资金需求将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各级政府在保障收购资金安全方面的作用。借助政府监管手段,结合银行专业化的管理措施,对增信贷款实施全程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现“粮在钱在、粮走钱回、粮贷挂钩、购贷销还”,规避和缓释金融风险;有利于构建市场化收购资金长效机制。政府主导的信用保证基金,是“四两拨千斤”扩大融资规模,解决玉米收购资金的重要手段,是银企对接的结合点,也是促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市场化经营步伐,创新融资方式的有益举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