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社局率先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25.07.2019  09:27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法制化建设,加速提升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能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长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等规定,日前,市人社局率先出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该《制度》从四个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明确行政规范性基础概念、文件界定、主体确定、起草动议、送审材料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问题;二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处室日常文件、局规范性文件和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三级管理制度;三是明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四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制度出台后,我局将全面建立规范性文件台帐和数据库,各业务处室也要分别建立处室的台帐,由专人管理,并依托台帐对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进一步深入清理,该纳入的纳入,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同时,要把工作中使用的上级规范性文件作为工作抓手,纳入到台帐中单独归类。今后的工作中,在全面实行台帐管理的基础上,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提升效能,做到所有的权力有根有据,所有的责任边界清晰。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政府部门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也为下一步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和明确监管责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我们希望通过推进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在劳动保障监察方面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减少企业负担,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长春市人社局 刘凯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