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下月起停办?我省没停办申请没截止日

17.06.2016  13:24

昨天网络上流传的一份“重要通知”。不过,这份通知的张贴地点是哈尔滨

下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停止办理了?最近,不少人通过朋友圈、qq群看到了这条消息。不少符合条件、却一直拖着没办理证件的父母,看到这条消息很是着急。新文化记者这两天也接到了不少电话,很多市民都在询问这事儿到底是真还是假。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与 长春 市卫计委取得了联系。据介绍,在我省,这个“小红本”依然可以办理。

疑问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辽宁省等地的‘独生子女证’于6月底就停办了,我家孩子还没办理‘独生子女证’,不知道我们省还能不能办理了?听人说也不能办了,如果能办,应该怎么办呢?”长春市民李女士对这一消息有些疑惑。

李女士家住在长春市南关区,女儿于2008年出生,目前读小学二年级。女儿出生后,她和爱人就商量好了,不再要第二个孩子。尽管她和爱人听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享受国家一些优惠待遇,但由于两口子工作都很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事儿一拖再拖。

“当我看到网上说‘独生子女证’不能办理的消息后,心里‘咯噔’一下,国家给予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多好,如果我错过了这个机会,真是不应该啊!”李女士后悔道。

求证

我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停办了吗?昨日,长春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称,针对近期在微信群、qq群发布的“2016年6月末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长春市卫生计生委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核实后表示,依据《 吉林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规定是: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有关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3.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收养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或者村(居)收养一个子女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者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5.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办理,没有截止日期。

从长春市卫计委的表态中可以看出,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之前生育子女的,还是可以办理的,而且没有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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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

能带来哪些优惠?

前面提到,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那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能够带来哪些优惠待遇呢?

吉林省卫计委计生指导处处长姜国民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一般情况下是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双方60岁以后,还能领取每个月80元的奖励。

另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再婚夫妻一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一方无子女并且决定不再生育的,无子女一方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获得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费由谁支付?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村村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离开原单位并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原单位承担,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承担;

双方为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领取证件后

又生了孩子咋办?

父母在生育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下了孩子,该怎么处理呢?

据了解,夫妻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优惠待遇后违法再生育的,由发证单位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待遇所得,停止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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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本”的前世今生

一些80后朋友可能发现,自己孩子诞生后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和自己当年诞生后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在版本、样式上的差别都不小,可能连封面上的名字都不同(如上图)。

这是为什么呢?实际上,从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早期开始,各省乃至各地对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具体规定就存在差异,证件名称、格式和申请条件都不尽相同,甚至连办理机关也存在差别:有的是政府部门下发的,有的则是单位下发的……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于1979年下发了《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草案)》,提出: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孩子(因病和其他原因只生一个的除外),已落实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的,可在子女满四岁时,经批准领取《独生子女证》。

在1988年我省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独生子女证”这个名字依然在沿用。

与此同时,广东的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的同类证件上,封面字样则是“独生子女优待证”。

上世纪九十年代

1993年,我省通过的新一版《计划生育条例》取代了1988版的计生条例。新版条例中,这一证件的名字变成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此类证件的名字依然五花八门,除了“独生子女证”外,还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02年之后……

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证件进行了统一规范。该法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而随着“全面二胎”的实施,辽宁省、哈尔滨市等地区先后宣布7月以后将停止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这让很多人猜测:“小红本”会告别历史舞台吗?

新文化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