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院发布涉毒犯罪案例 5起案件主犯均判死

27.06.2015  17:25

  “截至6月10日,全省各级法院已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004件,比去年同期毒品犯罪案件上升了90.5%;其中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案件898件,二审毒品案件98件,再审案件8件。目前受理的1004件案件中,已审结706件,结案率为70.3%。”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赵星天发布5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据介绍,提高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加大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力度,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多发势头,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为期两个多月,从5月下旬开始,预计到7月末结束。

   案例1

   俩贩卖运输毒品主犯被执行死刑

  201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张学国在长春市四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甲基苯丙胺(冰毒)给被告人陆波。陆波雇用、指使被告人王成帮助张学国驾车从湖北省武昌市运送部分毒品至长春市。陆波将部分毒品加价卖给岂鑫、王永贤、许成军及其他吸毒人员。被告人王永贤购得毒品后,加价卖给被告人王凯。

  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学国、陆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被告人王永贤、王成、王凯均判处有期徒刑。

  罪犯张学国、陆波的死刑判决最高法院已经核准并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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