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积极应对药价改革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07.07.2015  10:11

  松花江网讯 近日,市物价局召开贯彻落实药品价格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取消药品政府直接定价后,价格主管部门职能将从事前定价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

 

  据了解,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按照药品不超过15%、中药饮片不超过25%的规定加价率,由医疗机构直接确定交易价格。具体情况分为五类,即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会议提出,药品价格改革后,物价部门要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要对个别经营者药品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与其他地区间存在较大价格差异的药品进行研究,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要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捏造散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10类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受理群众举报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借改革之机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做到有一件、查一件。要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开展药品价格改革业务培训,确保药品价格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江城日报记者/马卫东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