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虚构原价可举报

01.07.2016  15:47

  6月30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安排部署,吉林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从6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据悉,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是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二是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三是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四是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五是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六是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七是其他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对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及时对外公布查处案件,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鼓励社会共同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各地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