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公布最新一批药品零售限价

22.11.2014  13:27

新文化报讯(记者 袁孜学 胡晶) 日前, 吉林 省物价局发布了《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硝苯地平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种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

通知》中强调,“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它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时,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现在《通知》已经开始实施,那么市场销售的这20种药品的价格确实做到了《通知》中的最高限价吗?记者昨日也走访了 长春 市多家药店,对其中部分药品的销售价格进行了了解。

以《通知》中的银花泌炎灵片(最高零售限价72元,规格为0.5克*48片)为例,记者在长春市亚泰大街和东岭南街的两家药店进行了了解,这两家药店的银花泌炎灵片都是只有0.5克*24片的规格,售价则为31元,以此来看,并没有超过限价。

再以头孢地尼胶囊片(最高零售限价66元,规格100毫克*6粒)为例,记者在繁荣路的一家药店了解到其在售的头孢地尼的规格与《通知》中完全一样,价格则只有49.4元,要便宜不少。

再以黄体酮软胶囊(最高零售限价88.4元,规格0.2克*15粒)为例,在临河街和幸福街的两家药店,记者了解到其销售的黄体酮胶囊只有规格为50毫克*20粒的,售价则为36元。如果以药量和价格的比例来计算,是超过了最高限价的,但是因为规格不完全符合,因此也难以判断是否超过了最高限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此次定价药品属于政府定价增补剂型规格药品,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时,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调查,对实际零售价格与规定的限价相差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市民可以登录吉林省物价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