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 逆向行驶 撞人者负全责

10.01.2017  03:04

  新闻回放

  去年12月21日晚,吉林大学新民校区临床医学专业大四的陈同学在回寝室途中,被“饿了么”送餐员撞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胫腓骨骨折,右足骨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事情发生后,送餐员曾多次到医院探望伤者,但“饿了么”方面却一直无人出面协商赔偿事宜。

  3日,此报道后,“饿了么”方面主动联系了报社,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迟迟未达成赔偿协议是因对高额费用存在质疑。而伤者家属陈先生对此说明并不认可,“自从女儿入院至今,‘饿了么’方面从未与其联系过,而治疗费用医院都有明细可查,并不存在高额费用一事。”

  5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此起事故中,“饿了么”送餐员所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是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送餐员无牌无证,还逆向行驶,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去年12月21日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而肇事的送餐员在找同事把自己的送餐车送回单位后,才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陈同学的伤情为:左侧胫腓骨骨折,右足骨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

  直到当日21时20分,伤者家属才在吉大一院报了警。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到医院。民警发现这是一起伤人事故,适用于一般事故程序处理。随后,民警将肇事的送餐员带回大队调查。

  据了解,这名送餐员姓王,今年26岁,是“饿了么”琥珀配送站的一名员工。他自称,当时骑着电动车着急去送餐,没有注意到打算过马路的陈同学,等他看到人时,已经来不及躲避。

  据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刘长榆介绍,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这四个条件是并列的,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将被列入轻便摩托车范畴,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管理。”

  而对于王姓送餐员骑行的电动车是否超标,交警部门专门委托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1月5日,鉴定结果出来了:肇事的电动二轮车是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因为这辆电动二轮车的驱动方式为电动,有人力骑行装置,整车重量为101公斤,轮胎宽度为70mm,大于54mm,不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之规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该车功率小于4000W,依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1、3.5之规定,认定该车是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我们判定在这起事故中,王姓送餐员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同学不承担事故责任。”刘长榆说,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肇事司机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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