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护有保障 失能人员享关爱——松原市照护保险工作纪实

09.05.2018  12:23

  “我在这里住得好,吃得好,睡得好,心情好。”吉林省松原市市民李大爷是该市第一批享受长期医疗照护保险的失能人员,现住在笑馨老年公寓。每次见到来探望的人,他总会对老年公寓的生活赞不绝口。

  松原市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失能人员长期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经过近两年的发展,经济社会效益初显。

   结合实际定标准

  2016年, 松原市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可用结余中一次性划拨1300多万元,作为长期医疗照护保险的启动资金,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松原市长期医疗照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筹集照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暂不需要单独缴费。具体来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当月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分别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0.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中划转0.3个百分点,列入城镇职工长期医疗照护保险基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进行划转,列入城镇居民长期医疗照护保险基金。

  在待遇享受方面,松原市规定,照护保险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补偿比例为80%,参保城镇居民补偿比例为70%。“以一位普通居民为例,一个月的照护费用大概为4000元, 参保后他个人仅需承担不到1500元。”松原市医保局局长林泓伟说,这样制定标准,符合松原市的实际情况。

  目前,松原市照护保险基金共收入2489.3万元,5091人次享受到照护保险待遇,基金共支付待遇28.3万元。

   真诚合作谋共赢

  “失能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需要获得更优质、更专业的照护服务。我们严格把关,坚持必须由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来提供服务。起初,定点养老机构对我们的工作非常反感,现在我们合作得非常愉快。”林泓伟说。

  “工作刚开展的时候,为了摸清情况,市政府、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专门成立调研组,对全市12家养老机构的运营状况和67个街道社区所有失能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走访,经过综合测评,调研组最终确定两家养老机构为定点照护机构,和他们签订了服务协议,明确了义务和责任。”松原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忠介绍。

  为了更好地保障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松原市开发了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管理软件,建立养老机构影像与数据实时监控网络,对医疗照护病房实行影像监控管理,并同步完成了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基金测算工作。

  松原市养老院副院长林艳茹表示,失能人员大多长期卧床,如果住院治疗,医疗机构不愿也不会长期收治,即使短期收治也会发生高额的医疗费用。实施照护保险制度,可以将失能人员引导到养老护理机构,不仅能减轻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还能增加医疗机构的床位周转率,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我现在很高兴,当初能克服困难,最终决定承担这项工作。现在来看,这个选择是明智的!”林艳茹说。

  松原市通过实施照护保险制度,促进养老机构升级换代,形成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良好发展态势;同时,有效激励社会资金向养老机构流转,吸纳更多的护理人员进入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从而推动了社会就业。

   完善制度促发展

  松原市长期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负担和经济负担,取得了“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服务更规范,就业增岗位”的良好效果,其发挥的作用得到了多方的肯定。但林泓伟坦言,“由于制度启动时间不算很长、实际经验少,很多具体事宜仍处于探索阶段,再加上一些失能老人受社会环境和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目前享受待遇的人数还较少,社会的认知度还不够高,这给该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此,松原市加大医疗照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舆论氛围。他们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政策须知,在电视、报刊上发布政策要点,同时运用医保经办机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发布信息,使更多群众了解、掌握医疗照护保险政策, 促进惠民政策落实。

  “我就是被宣传册吸引来的,在这本小册子内,医保局以问答的形式对百姓关心的17个问题进行了解读,我觉得非常温馨,就让家人帮我参保了。”李大爷补充说。

  谈到下一步的发展,杨忠表示:“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松原地区照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不断修订完善定点机构管理办法,促进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有序发展, 进一步提升网络实时监控能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保障照护保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