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故事”火爆朋友圈,被黑有盗号风险微信辟谣:官方的 放心用!

12.01.2016  08:34

    “2013年1月10日,我发送了第一条朋友圈,向世界问好。”1月10日中午开始,“2016微信公开课pro版”,也就是被称为“微信故事”的一款软件火爆朋友圈,只要用微信点击进入,就可以看到自己和微信这些年来发生的故事。

    但正当微友们玩得兴高采烈时,却有消息曝出,这款软件存在盗号、转账、借钱等安全隐患,并引发了部分微友的恐慌,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现象:“微信故事”火爆朋友圈

    “看,这款软件太好玩了,可以看到自己什么时间登录的微信,第一个联系人是谁,这一年发了多少红包。”10日中午,长春微友张康将“2016微信公开课pro版”的链接发给了自己的朋友,朋友看后感觉非常有意思,也点击进入。

    此时,在微信朋友圈里,这款软件已经开始风靡,微友们纷纷点击链接进入查询,来回顾自己和微信之间的故事。一时间,整个朋友圈都被微友们的查询结果刷屏,晒出了自己微信账号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该页面在微信中打开,清晰标注了你哪一天注册,哪一天发送第一条朋友圈,第一个微信朋友是谁等信息。

     负面:软件被传有盗号风险

    正当微友们玩得兴高采烈呢,在稍晚的时候,另一条爆炸性的消息随之而来,一位微友晒出了一张截图,上面写着该软件存在盗号的风险,并且已经有微友遭遇了盗号。

    一边是越来越多的微友加入到刷屏状态中,另一边这条“点击该链接会导致盗号继而将你支付宝中的钱转走”的消息也传了出来,两条消息传遍微信朋友圈。

    记者当时也注意到,不少人称,“这个网址千万不要进,马上把支付宝的钱转出去,已经有人被盗”。

    消息传出之后,造成不少微友的恐慌,扎堆提现微信零钱以及取消银行卡和微信的关联。甚至有网友发现因为系统零钱提现用户过多,导致无法提现,造成恐慌加剧。

     影响:微友火速转账钱包清零

    10日晚间,长春微友汪宇刚刚点开了“2016微信公开课pro版”连接,查询了自己和微信之间发生的故事,但随后他看到了负面的信息,吓出了一身冷汗,因为自己以前也听说过,很多软件会造成盗号甚至将微信号内钱转走的风险。于是,他赶紧将微信账号里的零钱转了出去,并迅速取消了微信中绑定的关联银行卡账号,将微信账号里关于钱的事情都做了处理,这才松了一口气。

    无独有偶,长春市民夏女士看到负面信息后,迅速转走了微信账号里的钱,就是怕点击这个软件后,发生盗号的情况。另外还一一提醒自己的朋友“如果我这个号向你借钱,千万别理。

     辟谣:微信团队出面进行澄清

    记者了解到,《2016微信公开课pro版》是腾讯在2016年1月10日晚为微信公开课pro版准备的官方体验活动,参与用户可以了解“我和微信的2015”的故事,也是为了纪念已经成为过去的2015年。

    在微信中,只要打开微信公开课pro版活动链接,就可以查看您的微信是哪一天注册的、发送的第一条朋友圈是什么,第一个微信朋友是谁,另外还可以查看2015年你发表的微信朋友圈总数量、红包发送情况、到过的位置、好友数量、获赞数量、走路步数等等,数据非常全面。

    出现负面消息后,微信团队站了出来,澄清“我和我的微信故事”是为微信公开课pro版准备的官方体验。并非造谣中的木马或者病毒,更不存在账号里的钱被盗的情况,微信团队将对造谣者采取法律手段。

    至此,事情才告一段落,微友们也将提起的心放了下来。

    本组稿件 记者 王冬旭

     ■小提示

    不要轻易打开

    陌生网址连接

    微信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日益广泛,不免有不法分子想趁机牟取利益。对此,有业内人士提醒:

    1.收到网站链接时,在确认来源可靠前,不要轻易打开网站地址。

    2.不要轻易在QQ、微信非官方网站和不受信任的网站上输入微信或QQ账号密码。

    3.如若发现任何钓鱼等不法行为,用户应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的举报功能进行举报,或者通过腾讯客服电话进行举报。

     ■相关新闻

    吉林省工商:“微商”成诈骗新土壤

    提醒:微商售假可追《刑法》责任

    互联网的发展,也让“微商”风生水起。但是由于微商投入小、门槛低,传播范围广、不受区域限制等特点,经常会出现低价倾销、串货、假货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对此,吉林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若发现“微商”销售或代购假冒伪劣商品,支持消费者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新平台

    微商以其投入小、门槛低、传播范围广、不受区域限制等特点既满足了没有过多资金投入但是具有自主运营意识的小型企业或者个体的需要,又解决了传统市场与电商市场的渠道费等高成本、管理要求高、投入成本回收慢等问题。相对来说,微商的渠道拓展比较简单,能够快速传播和宣传。然而,微商网店毕竟是新兴市场,不管是运营上还是品牌建设上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由于微商市场的不完善,经常会出现低价倾销、串货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吉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商建立在朋友圈的信任基础上,这种信任缺乏必要的法律制约,近几年更是开始演变成诈骗的新土壤、假货的新平台、传销的新手段、难以维权的新空间。

    消费者投诉和咨询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微商”成诈骗新土壤。很多消费者打来电话咨询,在“微商”处购买商品,先行付款后,“微商”就杳无音讯了。二是“微商”逐渐演变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新平台。部分“微商”利用网络渠道或者专柜样板照诱骗消费者;“海外代购”为国内生产,再到国外“镀金”回国;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发现与宣传不符或有质量问题,通过微信却无法联系到商家。三是“微商”开始异化为网络传销。有很多消费者咨询,某品牌商品或化妆品是否为正规商品,当接线员咨询其盈利方式时,竟是以发展会员下线,以“人头”收取提成费用的传销模式。四是“微商”缺乏法律保障,消费者维权困难。

     属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据悉,针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但对于“微商”这种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好友形式”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行为并未做出明文规定,现属于监管“真空”地带。在个人微信号上从事网络商品销售仅需注册一个微信账号,建立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即可,好友添加也不是实名制,一旦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一方面,“微商”只需要删除好友或者直接更换微信号,就可以逃避责任,消费者因找不到“微商”而无法维权;另一方面,“微商”网购暂没有完善的交易系统作为购物及维权的保障,消费维权举证困难。

    对此,吉林省工商局建议消费者,通过微信购物时,一要选择可信交易。“微商”虽然出现在朋友圈,但要注意选择具有公司企业身份的销售员,在交易过程中,具有企业公开账号,且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购,便于日后维权。若消费者选择在“微商”购物时,在付费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核实“微商”的真实身份,通过有真实身份验证的支付宝进行付费,以确保交易安全。

    其次支持举报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微商”销售或代购假冒伪劣商品,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于“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持消费者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有关惩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议:尽快完善立法保护

    针对“微信”出现的各种问题,吉林省工商局建议相关机构完善立法保护,从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的层面进一步明确对“微商”的支持、引导、规范措施,更好地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打造更加安全可信的网络交易环境。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网络公司作为微信平台开办方,应落实主体责任,应尽快实名制微信账户,能做到从源头上追查到违法方。三是明确监管单位,并健全法律法规。探索法律盲区,制定相关法律,明确监管单位,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四是建立自我纠错机制。鼓励“微商”进行品牌化建设,不得限制消费者差评信息发布。记者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