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保护彰显中国大国责任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最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公约之一。目前,《公约》缔约方达183个,对3.5万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进行管理,并推进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执法。
1981年,我国正式加入《公约》,成为第63个成员国。多年来,中国履约在国内推动了协调执法、建立了履约法律法规体系,还牵头组织了跨国、跨洲的执法联合行动,在濒危物种保护领域彰显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部门协作执法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成为各国林业发展的共同目标。我国政府制定了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直接推动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事业和履约工作发展。
1995年,我国在原林业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1996年起,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成都、福州等22个办事处陆续建立,专门负责履约管理和协调工作。
随着国家整体外交地位和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国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国家濒管办机构建设、人力配置、业务范围的极大改善,我国逐渐成为《公约》议事和决策过程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2000年,在《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期间,我国当选为《公约》常委会候补副主席国和亚洲地区代表。2004年,在《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期间,我国在常委会候补副主席国和亚洲地区代表任届期满后获得连任。2007年,在《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上,我国首次组织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参会,实现政府和行业全面参与《公约》事务。
随着履约形势的不断变化,依靠单一部门开展濒危物种贸易管理已无法满足需要。2011年12月,由林业、农业、公安、海关、工商、质检、海警、邮政、旅游等多部门组成的“部门间CITES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正式成立,形成了林业和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科学机构咨询评估、管理机构核发证书、海关查验放行、多部门联合执法的贸易监管体系。到2013年12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省级履约执法协调机制。
2017年4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建立,部门协作进一步深化完善。
2017年,在《公约》第17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当选为《公约》常委会副主席国。
建立法律体系
1998年,我国制定了《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活动全部纳入海关监管。
2004年,国务院明确了第二个关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行政许可项目,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与“物种证明”确定为国家行政许可项目。在进口贸易审批环节,要求对部分重点国外管理机构核发的《证明书》必须进行再确认后,才能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有效地防止了证书欺诈行为的发生。
在不断完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国家濒管办制定了人工培育进出口审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由以出口野生资源为主向以出口人工培育资源为主转变。通过实施进出口企业登记备案机制,初步建立进出口单位信用评估体系,促进了进出口分类管理政策的实施。
2006年,国务院颁布《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至此,我国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为核心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和履约法律法规体系,并成为《公约》国家立法一类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不断推进。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及时发布了《公约》附录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和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名录》。最高法、最高检、林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执法案件中涉及《公约》附录物种的价值核定规定”,司法部赋予南京森林公安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检测中心等一批机构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资质。
组织跨国打击
2013年1月6日-2月5日,我国会同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组织亚洲和非洲22个国家开展了“眼镜蛇行动”。行动期间,22个国家共出动10万人次执法人员,破获200多起走私濒危物种案件,逮捕100多名走私犯罪嫌疑人,缴获42吨紫檀、6.5吨象牙及其制品、1.55吨藏羚羊绒、0.8吨穿山甲片、324具盔犀鸟喙、22根犀牛角和4件犀牛角制品、10张老虎皮、7张金钱豹皮以及其他大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这是我国首次牵头组织的打击走私濒危物种跨部门、跨国、跨洲联合行动。
行动期间,我国除大量对外提供走私案件线索并核实境外反馈情报外,还出动上万人次执法人员,查获走私濒危物种案件近80起,处理违法人员90多人,所查获的案件数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数,均占行动期间全球查获案件数和逮捕嫌疑人数的1/3以上。国际社会对行动给予高度认可,称其为“国际性创新行动和国际社会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典范”。
2014年、2015年,我国继续组织开展了眼镜蛇二号、三号行动,累计有90多个国家参与。我国履约执法协调小组、海关缉私、森林公安等单位和个人先后获得《公约》“秘书长表彰证书”和“克拉克·巴文奖”。
我国在履约工作中的国际影响不断扩大,与美、日、南非等近20个国家在林业合作框架下建立了履约合作关系,与印尼、越南、老挝、德国等近10个国家以及欧盟建立了双边履约合作交流机制。与《公约》秘书处和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开展了贸易调查、执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海关、外交、旅游、商务、电信等部门赴外举办中国履约边会、中国履约工作展,多次赴非洲国家举办履约宣讲,连续举办非洲、亚洲国家履约管理交流培训。
服务自贸政策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同年10月,国家林业局发布公告,将4项11类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审批。
2014年、2015年,国家濒管办两次下发公告简政放权,支持上海自贸区林产品贸易便利化,使行政许可时限缩短了一半以上。2017年5月,国家濒管办再次发布公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展到“上海市注册的企业、在上海市行政区域的口岸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
受优惠政策吸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从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从2014年的15家增加到2016年的66家。
2016年以来,国家濒管办先后发布广东、福建、天津3个自贸区优化野生动植物贸易管理政策,推广上海自贸区林产品贸易便利化“放管服”改革政策。目前,国家濒管办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海南自贸区、自贸港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改革措施。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电子口岸建设取得突破。2014年,国家濒管办启动以“濒管办系统与海关系统联网、实现相关部门间贸易管理信息交换”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口岸建设项目。2015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林业局是成员单位之一。
依托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单一窗口,国家濒管办作为国家口岸办确定的“单一窗口”部委间“总对总”第一个对接单位,于2017年6月上线试运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成为国家口岸办组织建设的国内口岸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第一家上线运行的许可证件单位。(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