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记录保存期将实行动态管理

15.05.2015  18:14

  

  

  新修改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14日正式公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将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实行动态管理。

  新《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修改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原《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游客不良记录信用保留期限制度,规定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的轻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至2年。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第一批罚单中,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个当事人“上榜”。其中一名游客不良记录保留期限达10年。(记者钱春弦)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