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清理“红顶中介” 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

24.09.2015  11:06

   城市晚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清理规范的范围为省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清理取消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清理取消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的规定。

  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对于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推行转企改制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由审批部门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报省审改办。推行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对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违规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清查。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于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城市晚报记者 李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