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安排和部署全省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26.03.2015  13:13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力做好清明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引导文明低碳祭扫,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整体水平,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实现“平安清明”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建立清明节祭扫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要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重点对火化设备、储油设施、供电设备、骨灰寄存设施以及餐饮住宿等方面安全管理。大力倡导错峰祭扫,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祭扫服务场所火源管控,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精心安排清明节各项活动,组织开展或协调相关部门举行清明诗会、民俗讲座、生命教育、踏青游园等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现代清明节日生活方式。大力推行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积极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引导群众祭祀出行采取徒步或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污染气体排放。要对清明祭扫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

  《通知》要求,强化服务保障,推进殡葬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执行服务公开制度,落实《服务项目选项单》制度,开展建议化服务。3月15日至4月15日,全省各地殡葬服务单位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努力打造规范、诚信、文明、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殡葬行风监督网络,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

  《通知》要求,大力宣传文明低碳殡葬,引导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此外,清明节前夕,省民政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重点地区和殡葬服务单位的清明群众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