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组审议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 前置审批由31 项精简至“两项半”

04.05.2016  19:25

   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3月2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胜利,很关键的一条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要围绕形成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直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矛盾和挑战,对准瓶颈和短板,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努力在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发展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共享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会议强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 要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18 号  

   (经济发展类001 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全程防控切实防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廉政风险的提案”(第0018 号)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建立有效的全程防控体系,切实防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廉政风险,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政府投资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建设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重点加大在“三农”、科技创新、文化、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提到的,目前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廉政风险防控体制还不健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亟须进一步改革创新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建立投资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委正在抓紧研究起草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在文稿中提出了建立投资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目标任务,明确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严格职权法定,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

  

  

  (二)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我委于2014 年12 月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委正在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已于2015 年6 月底实现了中央层面横向联通,为实现网上“并联审批”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要件、审批依据的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精简前置审批,推进“并联审批”。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委会同中央编办于2014 年12 月31 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率先公布取消18 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前置手续。同时,会同中央编办组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确认工作,对核准涉及的31 项前置审批和18 项中介服务事项,分类逐项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并对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提出了具体修法建议,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已转请国务院法制办抓紧进行修法工作。 改革后,核准前置审批将由31 项精简至“两项半”,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审批,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审批”。  

  

  

   (四)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 今年5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我委取消11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0 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 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二、加强项目勘察设计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继续推行项目代建制等管理制度。我委在研究起草《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过程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并要求各类企业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

  

  

  (二)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2003 年原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工程总承包主要方式及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措施,明确了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2014 年7 月,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制定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完善并发布,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三)修订勘察设计合同。2015 年3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工商总局修订并印发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借鉴国内外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合同文本,对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依据、程序、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导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

  

  

  (四)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办法,健全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制度,创造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研究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制度。评标结束后,对评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等内容,以适当形式向利益相关方以及社会公众公示,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三、加强项目发包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依据《招标投标法》,2011 年12 月报请国务院发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完善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

  

  

  (二)推进电子招投标。2013 年3 月,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从电子招投标系统架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公开、交易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应用,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房屋市政等领域,各地结合行业特点,依托有形市场,不断健全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电子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我委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5 年2 月,开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网站,6 月开通运行“信用中国”网站,切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委于2015 年3 月10 日报请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并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强化诚信意识,形成约束机制,维护投资建设市场秩序。同时,住建部出台了相关文件,启用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

  

  

   四、加强项目事中事后廉政风险防控  

  

  

  (一)加强项目概算管理。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经商审计署,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在概算调整管理中首次引入了审计监督,强调“先审计,后调概”,切实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有效遏制了人为擅自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我委于2015 年3 月印发了《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的监管。

  

  

  (二)积极开展事后管理。2008 年,我委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随后开展了4 批46 个项目的后评价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委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4 年9月印发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并配套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通过开展后评价工作,有利于总结同类项目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另外,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委积极开展并不断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三)推动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是由执法执纪机关在依法认定违法行为基础上,对项目参与有关方面给予依法处理的措施,是政府投资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加快《政府投资条例》的制订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为责任追究提供上位法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切实防范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一是切实做好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作用。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和“双向追责”制度。三是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确保2015 年12 月底前实现中央平台与地方平台的纵向贯通,为加强项目监管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四是积极配合法制办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投资领域的立法、修法进程。五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积极作用,更加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感谢你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 年8 月24 日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