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

16.04.2016  08:04

4月15日是新的《国家安全法》颁布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安排部署,1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上,与会同志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大家一致认为,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对我国国家安全战略思想的高度总结,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指针,一定要深刻领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座谈会上传达了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的重要批示。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新的《国家安全法》是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依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同志要求,抓实抓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方式,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化水平,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国家安全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要围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这一主线,突出“人民安全”这一宗旨,强化“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这三部法律的各项规定和精神内涵,引导全省广大干部和群众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扩大宣传教育的范围。

 

会议要求,要深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各级人大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的落实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确保《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各部门都要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玉珩出席座谈会。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吉林大学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作了发言。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和在长大专院校以及中小学校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