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首犯史淼被执行死刑

27.03.2020  09:30

  3月25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史等涉黑案的首犯史淼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史淼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郭某麟、魏某、扈某阳、王某男等人大肆进行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制猥亵,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单纯、弱小的特点,将初中、高中、大学在校女生确立为犯罪侵害对象,实施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史淼为组织领导者,以郭某麟、魏某、艾某等为骨干成员的15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涉黑组织内部成员分工明确,有约定的明确“帮规”和“家法”,通过组织卖淫、贩卖毒品、敲诈勒索、帮助解决经济纠纷等获取经济利益,长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足“黄、赌、毒”领域,共涉及15个罪名,51起违法犯罪事实。其中组织实施强奸、轮奸犯罪12起,致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1名被害人精神残疾二级,2名被害人辍学。先后组织、强迫12名被害人在白城、洮南、青海省玉树县等地卖淫。实施故意伤害犯罪9起,致重伤3人、轻伤6人,组织聚众斗殴致死1人。该组织实施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白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史淼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到案后在大量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大。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史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史淼等22名被告人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史淼以其没有犯罪等为由提出上诉。吉林高院经二审开庭审理,依法驳回了史淼的上诉,维持了白城中院一审对史淼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吉林高院的死刑判决。

  史淼等涉黑案是吉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唯一一起主犯被判处死刑的涉黑案。史淼涉黑案的成功审结,审判效果好,社会影响大,且在全省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具有典型意义。史淼被判处死刑并依法执行,鼓舞了全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士气,也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良好的反响,受到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