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多家商企签订消费维权责任书 商企成责任人

14.09.2015  17:47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日前,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与长春市内多家商企签订了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卓展购物中心、欧亚卖场等41户大中型商企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存在着商场经营者、代理商、厂商相互推脱的现象,不仅使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更加困难,也会使得商场信誉度降低。签约仪式上,常春律师事务所、首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们就在现场解读了几例典型消费投诉案例。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本身是伪劣产品时,生产商将不得以保质期已过为由进行推脱,应当满足消费者的退换要求。厂家在面对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维修质量提出质疑和投诉时,应当出具具有鉴定资格机构的质检报告。商场经营者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在代理商、厂商等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对消费者负责。关于消费者知假买假、知错买错索赔案件,首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这仍旧属于合法的消费者维权行为,厂家、商场经营者依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在《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书》中,商场经营者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域的消费维权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商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商品质量,加强消费环境、设施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服务环境,加强经营者和工作人员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消费维权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责任化。(记者黄国一通讯员刘紫婵)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