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微信购物退货难

10.03.2015  11:21

  “100%羊驼绒”保暖裤内含其他成分;微信购物退货难……昨日,吉林省消协发布“2014年吉林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侵权案例,或许能给我们提个醒儿。

 

  1 “100%羊驼绒”保暖裤含其他成分

 

  案例

 

  2014年11月28日,长春市消费者刘先生在商场花268元购买了双层保暖女裤一条。在改制裤腿时怀疑双层保暖女裤里边的填充物为化纤物,与合格证上标注的100%羊驼绒不符。

 

  评析

 

  经长春市消协调查,此产品含有其他化学物质成分,与实际商品标注成分不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该商场按照规定,赔偿价款的三倍804元。

 

  2 微信购物退货难

 

  案例

 

  2014年10月19日,消费者王女士在吉林市某商场由商家介绍,通过微信购买了一款2800元的男士牛皮编织手提包。10月27日到货后,王女士发现商品实物与商家提供的商品照片有差异,要求商家予以退货,遭拒绝。

 

  评析

 

  王女士购买前,并没有看到商品实物。适用有关法律中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协调,商家同意扣除运费后全额退款。

 

  3 赠品不好用质量堪忧

 

  案例

 

  2014年3月30日,梅河口市消费者巩先生看到某通讯商店宣传“预存话费3666元获赠32英寸液晶电视、14英寸笔记本电脑、5英寸智能手机、3G手机卡一张”,立即预存了3666元话费,获赠一套礼品。但使用中发现获赠的产品问题很多。消费者要求商家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商家不同意。

 

  评析

 

  经调解,商家立即停止宣传,并同意按照商品价款三倍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11000元,返还购货款3666元。

 

   4 开发商违规收费违约交房

 

  案例

 

  2013年3月10日,林先生以293202元购买了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同年10月25日又向该公司售楼处交纳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水表费、电表费共计4190元,合同约定2013年11月30日交房,可没有如约收到房。2014年11月4日,林先生投诉到公主岭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评析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包括公司返还投诉人燃气初装费等上述费用4190元;支付投诉人因购楼争议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误餐费等5600元;从购房之日起到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向投诉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合同违约金,自交房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一次性付清等。

 

  5 银行存单变保单

 

  案例

 

  2012年5月,延吉市民郑先生在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储蓄,工作人员告知郑先生银行新设一款业务,如郑先生的31万元存款办理该业务,每年预计可得利息8万元左右,郑先生同意办理。在2013年12月取款时,工作人员告知其所持有的凭证不是存款凭证,而是某保险公司保的险理财产品。郑先生到保险公司后,工作人员告知去年一年的分红是2000元左右,如郑先生想取出这笔钱,要支付保险公司违约金1.8万元,方能取出此款。

 

   评析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银行提供便利使保险业务员侵害了郑先生的知情权。同时,该业务员在为郑先生办理业务时,并没有明确告知该理财产品的真实情况及存在的风险性,而是夸大了收益率,向郑先生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最终,保险公司全额退还郑先生所交纳的保险费31万元。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