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公布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5.03.2017  08:18

  3月14日,市消协公布2016年受理的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针对这些案例作出相应提示,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借鉴。

  案例一:

  商家夸大收割机扒皮率

  吕先生在某农机公司购买一台收割机,说明书及商家宣传均称收割机扒皮率可达90%,但使用后发现不到70%。商家不同意退货,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全额退款。

  消协评析: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商家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夸大了收割机扒皮率,理应退款。

  案例二:

  汽车线路故障引发大火

  康女士购买的某品牌汽车曾出过一次事故并大修。此后,康女士发现车辆仪表盘异常,熄火后车辆底部有异声。2016年某日,康女士将车停入车库后不久,发现车库着火。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系由汽车前排左侧起火所致,原因不排除车辆电线线路故障引发的可能性。康女士要求4S店理赔未果,后向消协投诉得到赔偿。

  消协评析: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消防机关的一种法定职责。4S店质疑消防火灾认定书是对法律常识的一种违背。

  案例三:

  美容美体店虚假宣传

  2016年,李先生到消协投诉,称其岳母因听信某美容美体店能治好她的病,且比在医院少花10万元,便在该店预存了21万元用于购买保健品。家人多次与美容美体店协商退款未果,故到消协投诉。在消协调解下,美容美体店向消费者全额退款。

  消协评析:把保健品当作药品来宣传销售,已成为此行业获取利润的潜规则。本案属虚假宣传,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保健品对疾病的治疗功效,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案例四:

  婚庆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2016年,李女士在婚博会上向某婚庆公司交了3800元预付款,婚庆公司承诺任何一家酒店、任何时间都可举办婚宴。后来,李女士多次找到婚庆公司,先后要求预定4个日期的婚宴,均未成功,遂要求婚庆公司退费。婚庆公司称消费者违约应扣全款50%。李女士投诉到消协,经消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消协评析: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五:

  药店未按药品标价售药

  2016年,刘女士到某药房买药,付款后发现标价6元的药被收了7.9元,遂要求将多收的钱款退还,药店工作人员不予理睬并将药品标签撕掉。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刘女士情绪激动当场昏倒,事后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药店返还多收钱款,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并给予1000元补偿费。

  消协评析:本案中,药店工作人员未按药品标价销售药品,并恶语相向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案例六:

  快递公司伪造收件人签名

  刘先生2015年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商品,一个多月后,收件方表示仍未收到商品。快递公司称已将商品送达,并出具了收件人签名作为证据。收件人否认是本人签名,并表示未接到过送件电话。刘先生认为快递公司伪造收件人签名,逃避丢失邮寄物品应承担的责任。

  消协评析:依照法律规定,事先未经收件人同意的代签代收,事后须经收件人追认才具有效力。否则,由此造成收件人的损失,快递公司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案例七:

  洗衣机洗涤重量藏“猫腻

  2016年,李先生在某商场购买某品牌洗衣机,商家承诺能洗8公斤衣物,但李先生放入5公斤被罩洗衣机却无法转动。售后称不能洗过重衣物,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遭拒。经消协调解,商家予以退货。

  消协评析:本案中,商家夸大商品使用性能,未提供真实信息。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案例八:

  消费者购物遭“碰瓷

  2016年,消费者在某商厦购物时,一商品忽然滑落,导购员以商品多处损毁为由要求消费者赔偿29元。消费者感觉商家有“碰瓷”嫌疑与其理论,后被商家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小时。消费者无奈交钱,商家却拒不提供交款凭证及商品,还威胁消费者。事后,消费者投诉到消协。

  消协评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并给付相应的商品。解决问题时,商家侮辱消费者人格,违反消法规定,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例九:

  物业拒售车位损害业主利益

  贾女士于2011年在某小区购买地下车位,但因种种原因未进行分配,2015年,物业通知按购买车位的先后顺序选择车位。因物业通知失误,商议后,贾女士在剩余两个车位中选定一个。后来,物业反悔,称这两个车位另有用途不能卖给贾女士,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贾女士投诉到消协,要求对方退款11万元并赔偿4年来的利息等经济损失2万元。

  消协评析:按照《合同法》规定,车位出售者应给予退款,并承担购买方的经济损失。

  案例十:

  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王女士在某水产批发市场一摊位购买海产品时,因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后经医院确诊为腰部尾骨骨裂。王女士要求水产市场及摊主承担其住院费用3万元,但多次协商无果。经消协调解,水产市场和摊主赔偿2万元。

  消协评析:本案中,水产市场及摊主明知地面有污水杂物,却未及时清理,也未设立警示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