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绵城市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20.03.2020  18:22
  吉建设〔2020〕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设市城市海绵城市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设计单位应在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中,增加计算数据指标及采取的措施(详见附件)。

二、小区类建筑应由总体设计单位承担海绵城市设计。当建设单位将海绵城市设计另行委托给其它专业设计单位承担时,由总体设计单位负责向专业设计单位调度并填报海绵城市设计数据指标。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海绵城市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中,并在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对设计单位列出的计算数据指标进行审核确认。

四、海绵城市设计单位和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认真执行《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6)及相关标准技术规定,努力提高海绵城市设计和审查的质量水平。

 

附件:海绵城市设计计算数据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