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海岸带保护开发细则 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06.09.2016 20:03
本文来源: 松花江网
中新社 海口9月6日电 (王子谦 尹建军)海南省国土资源厅6日介绍,该省新近出台《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海岸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对全岛1823公里的“最美资产”进行保护。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将海岸带的保护与开发纳入海南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划定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限定开发边界,实施严格保护措施。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的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等开发建设活动。目前该省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已划定I、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共占比达50.1%。
《细则》对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的建设进行严格限定:除港口、码头、滨海机场、桥梁、道路及海岸防护工程涉及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等七类情况以外,不再规划新建建设项目。
《细则》要求,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日常巡查制度,规范海岸带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划定和保护公共休闲海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圈占海滩,不得向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区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
《细则》要求,对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的闲置土地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应当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置换、调整土地用途等方式处理,不得采取延期开发方式处置。
《细则》明确,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海岸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反规定批准建设,造成海岸带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均严格追究责任。(完)(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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