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

26.01.2020  13:50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长春海关各隶属海关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

  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3号令),在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四、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海关咨询热线电话12360进行咨询。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前,可先咨询相关隶属海关,也可与具体业务部门取得联系:

  货物通关:长春海关法规和综合业务处 林晔,

  电话0431-84901311,18686427316;

  关税减免:长春海关关税处 马妍,

  电话0431-84601141, 13944138999;

  查验监管: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处 林雨生,

  电话0431-84601207 ,18243073626。

  特此通知。

  长春海关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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