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简化流程 强化沟通 建立轻刑案件速裁机制

29.04.2016  19:04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在总结近年来简案快办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方法。 

      一、积极组织协调、制定共用规则

      桦甸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多次与桦甸市法院、桦甸市公安局展开研讨,并联合制定《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实施方案》及《关于依法办理轻微刑事件速裁的规定工作细则》,该方案及工作细则明确了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等内容,做到速裁案件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二、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启动程序

      根据案件的简易程度,将所有的案件划分为轻刑案件和一般案件,从收案开始繁简分流。

桦甸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的工作人员在收到该院案管部门的卷宗后,及时进行形式审查:

对公安机关认为可适用速裁的案件,在案件卷宗上加盖“速裁”印章,案件承办人启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

对于在审理速裁案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报主任检察官批准,终止速裁程序。

三、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案件质量

在办理速裁案件过程中,严格做到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格依法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将每案检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形成动态考核机制。速裁案件的办案数量、办案时限、开庭判决等综合情况均反映在部门月通报中。严格要求办案质量,发现不符合速裁的案件或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不同意适用该程序的,应当决定终止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