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6.04.2016  15:21

吉林科产〔2016〕193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20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省林业系统职工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在密切配合全省“白山松水安全行”行动基础上,主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2016年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巴音朝鲁书记、蒋超良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部署,以安全发展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素养,为推动全省林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参加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按省安委会要求,厅机关参加省安全会统一组织的安全发展集中宣讲活动,各单位参加所在地安委会组织的宣讲活动。

  (二)组织“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今年咨询日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按照活动主题,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势进行宣传,自行确定咨询日活动方式和内容,同时把参加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和“@你最想@的人”,并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开展安全文化系列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LED屏幕在醒目位置播放安全常识和应急自救知识,并在所辖责任区内所有企业、学校、医院、社区、宾馆、宿舍、广场悬挂安全条幅、张贴安全海报。

  (四)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逃生、避险演练,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应急准备,此项活动要贯穿全月。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将警示教育作为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当地安委会,组织所辖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观看警示教育片。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厅科技产业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按照当地安委会和省厅的统一部署,精心筹划,切实做好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二)要加强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加大报纸、横幅、条幅、微信、微博、手机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

  (三)要确保安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预案,细化工作任务重点加强林区内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要完善制度。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

  (五)要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联络员联系方式和活动方案(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本)、7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本)和活动期间视频资料(分辨率大于1280*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厅科技产业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上午前将本单位本周内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厅科技产业处,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5月10日至6月底,省厅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区、厅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另外,为便于工作联系,确保沟通渠道畅通,请联络员加入省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群(群号:537777347)。

  联 系 人:郑冬瑞

  联系电话:0431-88627591(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4月25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