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商务局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14.11.2014  13:43

     

  根据《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吉林市商务局决定于11月份在全市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合力共筑  诚信强国

  二、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1、面向社会和商贸企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商务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处室:市场秩序处,其他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2、面向相关商贸企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责任处室:执法支队)

  3、面向相关商贸企业开展商贸企业诚信经营征文活动。每个责任处室负责组织选送2—3篇优秀征文,于11月20前交市场秩序处,经审核后由信息处负责在吉林市商务之窗发布。(责任处室:市场秩序处、外贸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体系建设处、信息化处)

  三、活动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组织。市商务局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副局长高闻序任组长,成员由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处室要根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二是搭建宣传平台。市商务局将依托吉林市商务之窗网站搭建宣传平台,将活动方案在网站公布,并通过网站宣传商务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遴选商贸企业诚信经营优秀征文在网站发布。

  三是联系相关部门,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活动期间,市局将与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诚信建设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诚信兴商相关活动,推动我市商贸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和各处室要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努力在全市商贸领域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报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

  联系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0432-6204991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