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统筹协调,构建“三位一体”责任体系

22.10.2015  14:43

2015年以来,洮南市认真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共治共管能力。

一是转变政府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食安办职责,推动政府行为转变,将食品药品安全上升为政府工作统筹开展,提高政府属地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由政府组织领导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政府建立三级监管网络。政府部署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逐级抓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市、乡镇(社区)、村(屯)三级监管网络;同时,建立督查指导机制。食安办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到各单位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全方位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加强综合协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推动各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部门形成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无缝衔接的新格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建立责任机制,将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化”监管区域,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

三是引导企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日常监管重要内容,组织与业户签定各类责任书、承诺书3000余份;完善培训教育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印发“食品药品安全手册”等形式,加强对企业法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企业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2015年以来,举行各项培训考试30余次,培训4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自律能力;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坚持示范引领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全市共培育食品药品经营示范单位(店)67家,并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将规范管理的模式向其他业户延伸,提高辖区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