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严把烟花爆竹销售关

24.01.2017  13:10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16年12月28日,由区政府组织安监局、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落实各部门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监管职责。

              区政府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场所。本着逐步减少常年零售网点数量的原则,洮北区安监局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和零售点的数量,今年主要以民主路、红旗街和辽北路三个路段为烟花爆竹销售场所,设定烟花爆竹销售摊位60个。摊床之间的安全距离为50米。经营者在销售之前需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城区内采取阻燃篷房销售,一证一篷。篷房上要求悬挂“严禁烟火”警示标语条幅,棚内要求摆设灭火器和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每个篷房摆设和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不能超过60箱。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零售点安全管理,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取缔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点。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的,一律暂扣其许可证。